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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法治护航,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19-06-25 14:41 新华报业网  

19日-20日,长三角地区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宁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开局之年,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商讨确定了今年在立法协同、监督联动、代表互动、重大事项共同推动上要抓的一系列大事。

立法协同,

以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开题

本次会议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主任座谈会。“作为四省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认为,四省市人大要找准人大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发力点,从最迫切、最可行的事情做起。

切入点首先选在了加强立法协同上。今明两年,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等立法议题联合开展调研、协同推进。选择这个议题,是因为长三角是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已集聚区域内2000多家单位的近30000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已有的共享实践经验为立法奠定了扎实基础,进一步通过立法保障和推动跨省市共享,对推进长三角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和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制度上也有良好立法协同基础。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苏浙皖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都制定有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此次会议建议,由上海负责起草需要规范的核心关键条款的参考文本,经相关程序后,在明年四省市各自相关立法项目中予以吸收采纳。

此外,根据对四省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梳理情况,考虑到统一有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以及维护铁路安全对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质量促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被选作为立法协同的调研项目,适时开展立法协同。四省市还将联合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监督协作,

突出绿色发展这一重点

今年的监督工作,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将选取事关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大议题,组织代表联合开展调研。

去年12月,作为一项创制性活动,四省市22位全国人大代表首次联合视察、调研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3天里,代表们先后到访无锡、苏州和浙江嘉兴等地。其间,中国工程院院士、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超的观点成为代表们的共识:十年治太,流域水环境总体得以改善,连续多年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但水是流动的,要取得新进展,必须加强长三角区域深层次协调合作。

代表对加强区域间法规、政策、规划等的协调统一,制定长三角一体化的环境标准,区域内监测信息共享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这些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形成报告后报送全国人大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对需要在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四省市代表将争取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

今年类似监督活动将持续开展。7月-8月,长三角地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将围绕长江口至杭州湾近海水环境保护开展跨区域联合调研;9月-10月,就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开展跨区域联合调研。苏浙人大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苏皖人大围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浙皖人大围绕新安江生态保护,也将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互动调研。

“大机制”下,区域协调发展的“小机制”也在加快推进。

5月30日,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协商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宁召开,江苏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安徽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等两省八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齐聚南京,共商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方略。这是南京都市圈人大常委会首次协商。各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创新资源协同融合、产业体系协作分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七个重点领域,每年抓住党委政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共同依法履职,推动问题解决。近期,各市全国人大代表将围绕长江大保护进行跨区域视察调研。就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各市将选择共同关切、需要协同的轻轨、高速公路、高铁建设或毗邻地区断头路打通等热点难点,互邀人大代表开展调研。

行为协同,

加快推动无形的一体化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措施落实中,有形的一体化如打通“断头路”,医保社保“一张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推进已初见成效,但市场开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等相对无形的一体化还需更多努力。

这一进程中,人大有责任也有条件关注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共同制定行为准则,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

加强跨区域立法也是与会者共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素琍建议,四省市要尽快清理与规划纲要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一体化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研究提出清理的原则、重点、时限等。陈震宁建议,可在加快建设统一完善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立法协同促进区域共同价值导向和共同行为准则的建立与巩固上加强调研和联合攻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说:“我们考虑和三省人大一起,围绕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需要在2025年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四大重点领域,加强跨区域立法研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黎明认为,要在立法精神、立法规范、立法标准等方面强化沟通对接,营造四省市间相互打通、相互平衡的法治环境,以法治环境的高质量引领保障发展的高质量一体化。

新华报业网  陈月飞

来源:新华报业网

编辑 :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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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20日,长三角地区四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宁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开局之年,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商讨确定了今年在立法协同、监督联动、代表互动、重大事项共同推动上要抓的一系列大事。

立法协同,

以共享大型科学仪器开题

本次会议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主任座谈会。“作为四省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认为,四省市人大要找准人大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发力点,从最迫切、最可行的事情做起。

切入点首先选在了加强立法协同上。今明两年,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等立法议题联合开展调研、协同推进。选择这个议题,是因为长三角是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已集聚区域内2000多家单位的近30000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已有的共享实践经验为立法奠定了扎实基础,进一步通过立法保障和推动跨省市共享,对推进长三角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和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制度上也有良好立法协同基础。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苏浙皖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都制定有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此次会议建议,由上海负责起草需要规范的核心关键条款的参考文本,经相关程序后,在明年四省市各自相关立法项目中予以吸收采纳。

此外,根据对四省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和梳理情况,考虑到统一有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以及维护铁路安全对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质量促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被选作为立法协同的调研项目,适时开展立法协同。四省市还将联合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监督协作,

突出绿色发展这一重点

今年的监督工作,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将选取事关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大议题,组织代表联合开展调研。

去年12月,作为一项创制性活动,四省市22位全国人大代表首次联合视察、调研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3天里,代表们先后到访无锡、苏州和浙江嘉兴等地。其间,中国工程院院士、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超的观点成为代表们的共识:十年治太,流域水环境总体得以改善,连续多年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但水是流动的,要取得新进展,必须加强长三角区域深层次协调合作。

代表对加强区域间法规、政策、规划等的协调统一,制定长三角一体化的环境标准,区域内监测信息共享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这些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形成报告后报送全国人大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对需要在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四省市代表将争取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

今年类似监督活动将持续开展。7月-8月,长三角地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将围绕长江口至杭州湾近海水环境保护开展跨区域联合调研;9月-10月,就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开展跨区域联合调研。苏浙人大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苏皖人大围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浙皖人大围绕新安江生态保护,也将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互动调研。

“大机制”下,区域协调发展的“小机制”也在加快推进。

5月30日,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协商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在宁召开,江苏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安徽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等两省八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齐聚南京,共商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方略。这是南京都市圈人大常委会首次协商。各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创新资源协同融合、产业体系协作分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七个重点领域,每年抓住党委政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共同依法履职,推动问题解决。近期,各市全国人大代表将围绕长江大保护进行跨区域视察调研。就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各市将选择共同关切、需要协同的轻轨、高速公路、高铁建设或毗邻地区断头路打通等热点难点,互邀人大代表开展调研。

行为协同,

加快推动无形的一体化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措施落实中,有形的一体化如打通“断头路”,医保社保“一张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推进已初见成效,但市场开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等相对无形的一体化还需更多努力。

这一进程中,人大有责任也有条件关注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共同制定行为准则,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法规支撑和保障。

加强跨区域立法也是与会者共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素琍建议,四省市要尽快清理与规划纲要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一体化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研究提出清理的原则、重点、时限等。陈震宁建议,可在加快建设统一完善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立法协同促进区域共同价值导向和共同行为准则的建立与巩固上加强调研和联合攻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说:“我们考虑和三省人大一起,围绕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需要在2025年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四大重点领域,加强跨区域立法研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黎明认为,要在立法精神、立法规范、立法标准等方面强化沟通对接,营造四省市间相互打通、相互平衡的法治环境,以法治环境的高质量引领保障发展的高质量一体化。

新华报业网  陈月飞

来源:新华报业网

编辑 :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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