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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60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06-21 15:05

今日镇江讯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2019年1月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审法院审结的原告刘某东与被告江苏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日前,这一案件已经重新审理。

2012年12月,江苏某典当公司法人代表赵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事先知道所属公司账号被冻结的情况下,安排好友刘某东以做钢材生意为名,向所属公司借款600万元,并制作虚假借款合同,事后又以刘某东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虚假的钢材购买合同,刘某东先付定金60万元。2012年12月22日,赵某所属的该典当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履行与刘某东的借款合同,该建筑公司以刘某东没有在规定时限付讫货款造成违约为由,没收定金60万元并解除合同。2012年12月31日,赵某以刘某东的名义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典当公司赔偿自己90万元损失。2013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该典当公司赔偿刘某东经济损失60万元。

丹徒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证据及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刘某东与江苏某典当有限公司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借贷关系,该案为虚假诉讼,原审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遂依法向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6月,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并撤销原审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当前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离婚析产、交通肇事、劳务纠纷等案件中,民间借贷领域是发生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承办检察官同时提醒,虚假诉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违法性和危害性,不仅损害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还干扰和侵害正常的诉讼秩序,大家要保持警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王运喜 姚磊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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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2019年1月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审法院审结的原告刘某东与被告江苏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日前,这一案件已经重新审理。

2012年12月,江苏某典当公司法人代表赵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事先知道所属公司账号被冻结的情况下,安排好友刘某东以做钢材生意为名,向所属公司借款600万元,并制作虚假借款合同,事后又以刘某东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虚假的钢材购买合同,刘某东先付定金60万元。2012年12月22日,赵某所属的该典当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履行与刘某东的借款合同,该建筑公司以刘某东没有在规定时限付讫货款造成违约为由,没收定金60万元并解除合同。2012年12月31日,赵某以刘某东的名义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典当公司赔偿自己90万元损失。2013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该典当公司赔偿刘某东经济损失60万元。

丹徒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证据及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刘某东与江苏某典当有限公司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借贷关系,该案为虚假诉讼,原审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遂依法向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6月,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并撤销原审判决。

承办检察官介绍,当前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离婚析产、交通肇事、劳务纠纷等案件中,民间借贷领域是发生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承办检察官同时提醒,虚假诉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违法性和危害性,不仅损害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还干扰和侵害正常的诉讼秩序,大家要保持警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王运喜 姚磊  全媒体记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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