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附近垃圾成堆。
6月19日下午,南京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3栋附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楼上飞下来的不明物件砸中头部,受伤倒地后血流不止,被紧急送医抢救。20日凌晨,南京鼓楼警方发布通报称,女童经过时是被楼上8岁男童抛物砸中。南京市儿童医院发布通报称:受伤女童各项生命体征平稳,后期还需重症监护。
20日上午,交汇点记者来到事发小区时代天地广场。在坠物伤人事发地仍旧垃圾成堆,新接管的物业并未对垃圾堆采取措施。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高空抛物的男童父母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现场:垃圾成堆
时代天地广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2009年建成,2010年正式对外出售,由1、3两栋楼组成。1栋为纯写字楼,无住户。3栋1-7层为商用,8层为物业办公地,9层及以上为居民住宅。据记者粗略估算,两栋楼内公司约有120家,常住住户150余户。
时代天地广场楼层1栋与3栋的楼层索引。
在事发的3栋楼一层北面,有一个用水泥砌成的一人高左右的垃圾箱。记者注意到,箱内垃圾以装修、建筑废料为主,也有一些生活厨余废物。部分垃圾和污水已经溢出围墙圈定的范围,向人行步道蔓延。
小区旁某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时代天地广场在周边一带属于比较新的楼盘,虽然是商住两用小区,人员结构复杂,但由于地理位置较好,还有银城小学和汇文中学两个学区,目前二手房售价已经达到9万元/平方米。
新任物业:“锅”从天降
小陈是时代天地广场小区的一名保安。6月13日是他第一天到小区站岗,没想到几天后就遇到了高空抛物伤人。
原来,目前负责小区管理的金地物业是7天前刚刚进驻,而之前的澳隆物业已经因为管理不善被业主委员会“请辞”。据小陈说,业主们对新来的物业都挺满意,但刚接手就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锅”从天降,大家都很意外。
“当时正好有个民警住在这个小区,他知道情况后马上下楼处理,我们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民警维护秩序,疏导警车和救护车进出。但究竟是什么物体伤人、从几楼抛下的,你们只能去问警方了。”小陈向记者解释道。
物业在小区一楼张贴的“拒绝高空抛物”宣传画。
小陈表示,高空抛物的情况之前在小区一直存在。“3栋那个垃圾箱就是之前的物业安置在那里用于存放装修垃圾的,也有一些住户直接从所在楼层往下抛生活垃圾的现象。接下来这个垃圾堆我们肯定会处理,但目前还在研究当中。”
律师:监护人或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发的3栋楼上俯瞰小区过道。
“郑州一外卖小哥遭遇高空抛物:螺丝刀插入手掌8厘米”、“深圳5岁男童被坠落的玻璃窗砸伤遗憾离世”、“楼上坠落一砂锅,砸中男子致右眼破裂,他将整栋楼都告了”……记者梳理资料发现,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的消息屡见不鲜,且大多数事件往往严重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杭州一个小区甚至安装了47个摄像头全部朝天,约束住客行为。
这次发生在时代天地广场的高空抛物事件,谁该为之负责?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庆涛告诉交汇点记者,高空抛物者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肇事者是成人(16周岁以上),则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这次事件中扔东西的8岁男孩还未成年,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构成犯罪。但男童的监护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延伸
一颗30g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
从18楼高甩下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权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来源:交汇点
编辑:王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