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6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降低工业与信息化部门、移民和出入境部门、知识产权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降低工业与信息化部门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其中,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调整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二是降低移民与出入境部门因私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三是降低知识产权部门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和变更费收费标准。其中,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此外,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 90%收费。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