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隐匿财产、转移资金、虚构债务……形形色色的“教科书式老赖”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而给自己“老赖”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的虚假诉讼更是让债权人苦不堪言。日前,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发现“老赖”刘蓓通过伪造借条、虚构债务制造虚假诉讼,遂向开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刘蓓在镇江经营建筑装饰工程生意,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经营,向多年朋友孙江东陆陆续续借款550余万元。后来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亏损,孙江东多次催要借款,刘蓓一直拖欠不还。2017年6月,孙江东将刘蓓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孙江东胜诉,刘蓓应归还550万元欠款及利息。
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刘蓓仍拒不执行,去年1月孙江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得知孙江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刘蓓预料自己名下的多套房产将被强制执行,为了在法院执行时参与分配并多分财产,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刘蓓和自己儿女亲家梅芳商议,采用伪造借条、虚构债务的方式,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6月底,梅芳持刘蓓伪造的48万元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的时候,刘、梅二人对借款事实作出虚假陈述,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至此,刘、梅二人虚构的债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向法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2019年初,孙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刘蓓、梅芳落入法网。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期间,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有虚假民事诉讼嫌疑。经过检察官调查取证,认定刘蓓、梅芳借贷关系与事实不符,相关主要证据涉及伪造,刘、梅二人存在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审判秩序,遂向开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开发区法院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梅芳诉刘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再审。(李成长 谢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