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不遗漏任何一个疑点,重视每一条线索,始终做到早谋划、早发现、早移送,净化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决不允许其坐大成势,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您好!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吗?”“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哪几类吗?”“这边是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告知书,请了解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除了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举报方式外,全市法院干警纷纷走上街头,走进社区、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干警们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涉黑涉恶犯罪的危害性,同时鼓励他们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专项斗争中的力量。
同时,法院系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在强化司法公开的同时,彰显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的强大决心。
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和人民法庭等醒目位置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展板等57块,向社会公众发放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告知书5000余份、宣传手册3000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积极就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回应群众关切。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发布扫黑除恶宣传稿件317篇。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接受举报咨询15次,设置举报信箱8个,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收并移送有效线索。
线索摸排,深挖遏制
“要开展职业放贷人和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对相关案件组织地毯式线索摸排!”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小夫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专门强调,要地毯式搜索,高度重视每一条可能的线索,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如今,全市法院对职业放贷人和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今年4月,全市法院建立员额法官线索摸排责任制,所有员额法官对近年以来受理的全部案件、信访投诉件、网络舆情等进行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每月27日向市中院“扫黑办”报送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摸排情况表。线索摸排零月报的,一律需经院领导签字负责;对漏排、瞒报、擅自处理线索的责任人,一律问责。
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握紧的拳头有力量。全市法院还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外部联动,对于重点案件、挂牌案件、督办案件等,主动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尽早发现问题,尽快解决问题,为高效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法院系统主动与侦查、起诉机关协调,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对省“扫黑办”、省公检法挂牌督办的贺某、王某某等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在诉前解决了多项争议,保障了案件高效审理。此外,联合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提升庭审实质化和规范化水平。
全市法院全面统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申诉信访力量,把专项斗争落实到法院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2018年以来,全面参与长江非法采砂和西南片区非法采矿整治,审结非法采矿案件17件57人。
“建议贵局加强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该行业的经营管理。”一条司法建议如一剂良药助推相关部门完善和加强娱乐场所从业管理。
全市法院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就村“两委”人员充当“保护伞”案,建议街道加强干部任用考察,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针对涉黑涉恶案件部分被告人是青少年甚至是在校生的情况,建议教育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青少年的管理和帮教。截至目前,共发出司法建议12份,有效促进相关部门完善和加强娱乐场所、“地下赌场”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常文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是什么?
(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损坏财物罪。
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受理举报方式
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4日—6月24日
举报电话:025-57052201 (每天8:00—20:00)
举报邮政信箱:江苏省南京市A049号 邮编:210042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