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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将对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

2019-05-24 18:53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近期,丹阳将对该市开展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并做好学员剩余学费退还及教师工资结清等工作。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从事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育婴员、茶艺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类培训的无《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对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仍进行非法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届时一切后果自负。

三、鼓励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审批程序及时到人社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依法办学。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6571177或12333。(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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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近期,丹阳将对该市开展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办学行为,并做好学员剩余学费退还及教师工资结清等工作。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从事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育婴员、茶艺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类培训的无《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对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仍进行非法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届时一切后果自负。

三、鼓励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审批程序及时到人社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依法办学。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无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6571177或12333。(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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