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乎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服务镇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212件,其中刑事案件228件,民事案件371件,行政诉讼案件340件,行政非诉案件2273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107件,其中刑事案件188件,民事案件359件,行政诉讼案件320件,行政非诉案件2240件。
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两级法院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市中院受理的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废物案系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10大典型案例,涉及走私进口高炉灰(渣)14票共59753.8吨,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并没收非法所得,严厉打击了走私“洋垃圾”严重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审结涉长江生态资源破坏的刑事案件71件。其中,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61件,均要求被告人交纳鱼苗修复费用;审结非法盗采江砂案件10件,对在长江进行盗采、偷采江砂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保护长江航行安全和江堤安全。
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均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审理的发生在扬中的载有危险化学品氯磺酸的重型挂车侧翻导致氯磺酸泄露民事侵权系列案件,法院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多次组织原、被告及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事故处理应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使这一重大环境集团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共支付公共损失及316户居民损失250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两级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坚持惩处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积极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如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违建拆除难题,充分运用刑事措施,确保在每件案件中实现违建全部拆除,被毁土地全部恢复耕种状态,成功破解了长期困扰土地执法的难题。
两级法院审理的32件污染环境案件,除对被告人科以刑罚外,均发出职业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进一步预防污染环境犯罪的再度发生。
同时,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的裁判方式,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行为人,均要求其采取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恢复环境生态。五年来,两级法院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放养鱼苗40万尾,成鱼3000余斤,补植树木1000余株,有效减轻了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全市两级法院与环保、公安、检察等机关召开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会议30余次,研讨环境执法中的突出难题,统一思想认识,细化执法标准,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出谋划策和建言献策。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应邀对环境资源保护机关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授课20余次,累计培训4000余人次,协助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其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两级法院累计向相关环境资源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污染企业发送司法建议28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努力营造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氛围
每逢世界环境日临近之际,两级法院均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基本概况、主要做法及典型案例,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上网公开裁判文书率达100%。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形成“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的全面庭审网络直播格局,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切实增强。
两级法院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法院微信、微博公众号及法院官方网站等渠道多次向社会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2018年10月12日,京口法院邹永超法官参加中国教育频道《法治天下——夜盗大王山》节目录制,以案释法,通过电视节目向全国观众讲述了非法采矿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谢勇 通讯员 吴兴浩 常文金)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