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民政局启动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月31日前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12月31日前经核准登记的基金会需提交年度报告。年检时间截至6月30日。
年检年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规范会费收取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市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查评定,综合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依据年检评定标准,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结论。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条例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相关信息将导入全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供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曾云 汪卉)
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