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根据通知,2019年至2021年,江苏要用三年时间组织不少于10.7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19年不少于3.6万人,2020年不少于3.6万人,2021年不少于3.5万人。
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根据通知,见习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在哪儿见习?记者了解到,江苏将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各地有关部门将组织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含驻各市的部省属单位)也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在岗位方面也有多种类型可以选择。比如,指导见习基地开发一批管理型、智能型、技术型见习岗位,尽可能适应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需要。同时提供一定数量能帮助失业青年提升劳动就业技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见习岗位,帮助失业青年尽快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要求。
参加见习还会有见习补贴。各级人社部门将根据见习人员考勤记录,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各见习基地也要对见习人员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