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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抢夺客车方向盘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9-05-08 16: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在上海务工的易某在乘坐长途汽车时,因汽车停靠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他不仅拉拽司机的手臂,还抢夺汽车方向盘,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中午,被告人易某乘坐汽车抵达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后,发现与自己想去的上海长途客运南站不符,便拒绝下车,要求车辆带他前往南站。司机在其余乘客全部下车后,将车开行至总站停车库入口时,易某与司机发生争执。过程中易某拉拽司机,并抢夺汽车方向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张忠平:被告人易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到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罗宏:被告人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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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务工的易某在乘坐长途汽车时,因汽车停靠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他不仅拉拽司机的手臂,还抢夺汽车方向盘,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中午,被告人易某乘坐汽车抵达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后,发现与自己想去的上海长途客运南站不符,便拒绝下车,要求车辆带他前往南站。司机在其余乘客全部下车后,将车开行至总站停车库入口时,易某与司机发生争执。过程中易某拉拽司机,并抢夺汽车方向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张忠平:被告人易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到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罗宏:被告人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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