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5月5日晚上8点,京口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来到江滨新村小区的一居民住户门前。看到突然出现在家门口的交警,51岁常某显得不知所措。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交警找到了常某的电动车,经过比对,这辆车就是监控中肇事者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历经七天的侦查,这起电动车撞伤12岁小男孩的交通肇事案告破。
事发路段的监控还原了真相。4月27日中午11点多钟,一名男孩出现了画面当中,他一路小跑,准备穿过非机动车道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男孩被撞倒在了公交站台路牙上,肇事者没有下车查看,逃离了现场。
受伤小男孩向民警述说,我走这走,她从这过来,然后就压到我脚了,然后她就走掉了。民警问小男孩看没看到车号?小男孩说看到了,记下来了,是L22161。
京口交警介绍,通过监控查找交通肇事电动车行驶轨迹发现,嫌疑人行驶路线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事故发生时是周六,并不像上班或者上学的,有一定规律性,所以在后期监控分析上花费了大量精力,往往都是一整天一整天的来看监控,才能找出嫌疑车辆的具体行驶轨迹。
在事实面前,51岁的常某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行为。对于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常某解释,当时,她认为男孩被撞后问题不大,自己又急着回家照顾老人,于是便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事故中受伤的男孩今年12岁,是红旗小学的一名六年级学生,事故中,他的双脚和膝盖都受了伤,所幸没有大碍。
京口交警表示,虽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受害人伤情轻微,而且侦破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将会坚持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这类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谈德捷)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