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5月6日,扬中警方通报了一起私卖汽油案。
4月19日中午11时左右,家住镇江新区的高某开着小轿车来到扬中滨江公园的停车场,与赵某接上了头。正当赵某将油枪插进高某的车子油箱,给高某的小轿车加汽油的时候,城东派出所民警突然出现,将赵某抓获。
经查,今年年初,赵某在南京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一个加油机和两个油桶,开始了他贩卖汽油的生意。今年4月,赵某把“销售市场”从大港拓展到了扬中,从今年一月初开始,短短4个月的时间,赵某非法私卖汽油销售额高达9万余元,净赚近一万元。
经审查,赵某交代,他是通过一个微信群辗转联系上一个微信名为“为你加油”的人,以每升4.75至4.8元的价格“进货”,将二手面包车的油桶装满,再以每升5.7元的价格销售给别人。据赵某交代,他的这项“生意”都是通过微信群拓展“业务”,除了部分散客外,大部分销售对象都是驾校的教练们和某网约车的司机们。
目前,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大家,个人卖汽油、柴油犯法,汽油是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私人买卖汽油柴油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条文: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陈文)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