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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约束并重!江苏省国资委出台文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019-04-24 22:05 交汇点  

近日,省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约束并激励企业围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强化主体责任、深化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各项投入足额到位,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通知》指出,省属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级标准。为进一步强化激励,《通知》规定,企业用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研发的投入、采用安全生产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时增加的费用,以及提升安全生产和环保等级标准所增加的费用,在年度考核其经济效益指标时可视同利润加回。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过程中急需的专项固定资产投资,也可视同企业年度计划内的投资项目。

《通知》要求,将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规定,当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相关投入没有足额到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而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保护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

《通知》鼓励省属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投入。提出,对新引进符合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高端专业人才,企业支付的市场化薪酬可在工资总额中予以单列。同时,省属企业自身培养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也应坚持人岗相适原则,确定合理薪酬。但是,按国家规定必须配备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省属企业应当配备到位。

《通知》同时支持省属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并规定,新增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合理薪酬可记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此外,《通知》还将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写入计划范畴。要求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一旦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保护事件,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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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约束并激励企业围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强化主体责任、深化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各项投入足额到位,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通知》指出,省属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级标准。为进一步强化激励,《通知》规定,企业用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研发的投入、采用安全生产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时增加的费用,以及提升安全生产和环保等级标准所增加的费用,在年度考核其经济效益指标时可视同利润加回。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过程中急需的专项固定资产投资,也可视同企业年度计划内的投资项目。

《通知》要求,将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规定,当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相关投入没有足额到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而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保护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

《通知》鼓励省属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投入。提出,对新引进符合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高端专业人才,企业支付的市场化薪酬可在工资总额中予以单列。同时,省属企业自身培养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也应坚持人岗相适原则,确定合理薪酬。但是,按国家规定必须配备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省属企业应当配备到位。

《通知》同时支持省属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并规定,新增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合理薪酬可记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此外,《通知》还将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写入计划范畴。要求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一旦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保护事件,应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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