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今天(4月12日)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对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建房办原主任谢辉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被告人谢辉剑身为陆村党总支书记,在协助丹徒新城管委会从事“312国道改线工程”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朱某,采用伪造拆迁资料的方式,将无证房确认为有证房,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24.1889万元,两人各分得62.09445万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谢辉剑身为陆村党总支书记,在协助丹徒新城管委会从事“新、老312国道亮化工程”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朱某谋取利益,先后3次非法收受其送的现金共计11万元。
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谢辉剑利用担任陆村村主任、陆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租地建厂、房屋翻建、房屋出租等方面为朱某、吴某等4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送的现金79万元。
同时,2017年4月与2018年4月底,被告人谢辉剑因丹徒区丹徒新城陆村村民周某不断信访一事,先后指使张某等人和犯罪嫌疑人谭某等人殴打周某,致使周某受伤。期间,被告人谢辉剑还利用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在组织陆村防违拆违工作过程中,资助谭某等两劳释放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安全。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谢辉剑对指控的故意伤害事实不予认可,被告人朱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涉及事实多、罪名多,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全媒体记者 董礼 通讯员 吴俊猛 吴安娜)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