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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杀人仅几年就出狱,关键公诉内卷神秘失踪

2019-04-04 15:42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不到半年,湖北省襄阳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公安局就打掉了一个以陈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陈某,并抓获其团伙骨干成员16人。

绑架、暴力讨债、开设赌场……这个黑恶势力团伙为何如此嚣张?襄阳市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确定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破“网”毁“伞”同步进行。

襄阳市纪委监委迅速介入,明确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并于2018年8月指定襄城区纪委监委查办该案中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几个月的穷追不舍、重拳出击,逐一精准核查,慢慢地,陈某背后的“保护伞”浮出水面,涉及多名国家公职人员。

蹊跷:公诉内卷去哪儿了?

“这么大的刑事案件,竟然没有公诉内卷,而公诉内卷又恰恰是最需要的、最关键的!”襄城区纪委监委一入手该案就陷入困境。

查阅陈某的原案,办案人员发现,2001年7月15日,陈某受他人邀请到樊城区解放路某酒店吃饭,与王某等人因敬酒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持枪对王某右腹部开了一枪。王某倒地死亡,陈某随后潜逃。樊城公安分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绘制了现场图,提取了现场物证,并对死者王某进行法医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死者王某系生前被他人枪击死亡。目击证人证实枪是从陈某身上掏出的,开第二枪时两人相距一米左右。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陈某涉嫌故意杀人。因陈某潜逃,没有到案,樊城公安分局随即对陈某进行上网通缉。

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抓获,移交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2年10月,陈某两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并纠集一些社会人员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此前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前面是重罪,后面是轻判,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必须找到案件的所有卷宗,仔细查阅!”办案人员迅速出动,但在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卡了壳”,“案件公诉内卷在档案室里竟然找不到!我们翻到晚上6点多,翻了2个多小时,还是没翻到。”办案人员无奈地说。

公诉内卷到底去哪儿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从公诉内卷流程的各个环节调查,终于在晚上12点多弄清楚了一个事实:公诉内卷根本没交到档案室,还在原承办人手中!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最终确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襄城区纪委监委立即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夏琳进行留置。

深挖:拔出萝卜带出泥

是谁找的夏琳?她是否充当“保护伞”?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紧紧围绕夏琳这个关键人员,继续深挖细查。

最终,夏琳交代,她花钱办事的钱来自陈某的姐姐。然而,漏事、漏情节、漏数,夏琳的不完整说法让办案人员再次陷入困境。“10年前的事情,时间较为久远,查询困难较大。”办案人员说。

从哪里找切口?为了查清两人之间的钱款交易,搜集证据,办案人员以“大海捞针”精神,不放过蛛丝马迹,抽丝剥茧,找出两人之间的关联,夏琳相关信息随之暴露。有了夏琳的准确信息,办案人员便开始进行精确查询,查出陈某的姐姐曾分5次送给夏琳人民币30多万元。

夏琳收了这些钱后,又是怎么花的?钱具体去了哪里?在办案人员的持续追查下,夏琳开始松口,承认向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一队中队长吕鹏(陈某案主办人)行贿3万元,请求在侦查取证时对陈某给予关照。

办案人员仔细调查相关细节,并对吕鹏进行谈话。

面对大量事实证据,吕鹏最终承认利用主办陈某案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受他人所托,与他人相互串通,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以将重罪改轻罪为目的,违背案件事实真相,从有利于陈某罪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方面搜集证据,致使陈某重罪轻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毁“伞”: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夏琳和吕鹏,还有没有人充当陈某的“保护伞”?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无论涉及谁,一律深挖彻查、严惩不贷,决不搞下不为例。”在今年该市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上,市委书记李乐成明确要求。

分散瓦解,各个击破。办案人员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多方联动,陈某背后相互串通的其他“保护伞”一一被挖出,分别为时任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贞派出所教导员郑某、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均蓬、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伟、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新元、时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贵生……

“查出这些‘保护伞’,很震惊!甚至有人为了区区几千块钱,就丧失底线。”办案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夏琳、吕鹏、焦伟、马新元、陈贵生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名党员已被开除党籍。

据襄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案“保护伞”涉及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社会影响力较大,深挖彻查这些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毁“伞”破“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此案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漠视法纪,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襄阳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案为鉴,高度警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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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不到半年,湖北省襄阳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公安局就打掉了一个以陈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陈某,并抓获其团伙骨干成员16人。

绑架、暴力讨债、开设赌场……这个黑恶势力团伙为何如此嚣张?襄阳市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确定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破“网”毁“伞”同步进行。

襄阳市纪委监委迅速介入,明确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并于2018年8月指定襄城区纪委监委查办该案中涉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几个月的穷追不舍、重拳出击,逐一精准核查,慢慢地,陈某背后的“保护伞”浮出水面,涉及多名国家公职人员。

蹊跷:公诉内卷去哪儿了?

“这么大的刑事案件,竟然没有公诉内卷,而公诉内卷又恰恰是最需要的、最关键的!”襄城区纪委监委一入手该案就陷入困境。

查阅陈某的原案,办案人员发现,2001年7月15日,陈某受他人邀请到樊城区解放路某酒店吃饭,与王某等人因敬酒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持枪对王某右腹部开了一枪。王某倒地死亡,陈某随后潜逃。樊城公安分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绘制了现场图,提取了现场物证,并对死者王某进行法医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死者王某系生前被他人枪击死亡。目击证人证实枪是从陈某身上掏出的,开第二枪时两人相距一米左右。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陈某涉嫌故意杀人。因陈某潜逃,没有到案,樊城公安分局随即对陈某进行上网通缉。

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抓获,移交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2年10月,陈某两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并纠集一些社会人员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此前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前面是重罪,后面是轻判,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必须找到案件的所有卷宗,仔细查阅!”办案人员迅速出动,但在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卡了壳”,“案件公诉内卷在档案室里竟然找不到!我们翻到晚上6点多,翻了2个多小时,还是没翻到。”办案人员无奈地说。

公诉内卷到底去哪儿了?办案人员没有气馁,从公诉内卷流程的各个环节调查,终于在晚上12点多弄清楚了一个事实:公诉内卷根本没交到档案室,还在原承办人手中!

顺藤摸瓜,办案人员最终确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襄城区纪委监委立即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夏琳进行留置。

深挖:拔出萝卜带出泥

是谁找的夏琳?她是否充当“保护伞”?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带着这些疑问,办案人员紧紧围绕夏琳这个关键人员,继续深挖细查。

最终,夏琳交代,她花钱办事的钱来自陈某的姐姐。然而,漏事、漏情节、漏数,夏琳的不完整说法让办案人员再次陷入困境。“10年前的事情,时间较为久远,查询困难较大。”办案人员说。

从哪里找切口?为了查清两人之间的钱款交易,搜集证据,办案人员以“大海捞针”精神,不放过蛛丝马迹,抽丝剥茧,找出两人之间的关联,夏琳相关信息随之暴露。有了夏琳的准确信息,办案人员便开始进行精确查询,查出陈某的姐姐曾分5次送给夏琳人民币30多万元。

夏琳收了这些钱后,又是怎么花的?钱具体去了哪里?在办案人员的持续追查下,夏琳开始松口,承认向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一队中队长吕鹏(陈某案主办人)行贿3万元,请求在侦查取证时对陈某给予关照。

办案人员仔细调查相关细节,并对吕鹏进行谈话。

面对大量事实证据,吕鹏最终承认利用主办陈某案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受他人所托,与他人相互串通,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以将重罪改轻罪为目的,违背案件事实真相,从有利于陈某罪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方面搜集证据,致使陈某重罪轻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毁“伞”: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夏琳和吕鹏,还有没有人充当陈某的“保护伞”?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政法干警,无论涉及谁,一律深挖彻查、严惩不贷,决不搞下不为例。”在今年该市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上,市委书记李乐成明确要求。

分散瓦解,各个击破。办案人员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多方联动,陈某背后相互串通的其他“保护伞”一一被挖出,分别为时任襄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贞派出所教导员郑某、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郑均蓬、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伟、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新元、时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时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贵生……

“查出这些‘保护伞’,很震惊!甚至有人为了区区几千块钱,就丧失底线。”办案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夏琳、吕鹏、焦伟、马新元、陈贵生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名党员已被开除党籍。

据襄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案“保护伞”涉及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社会影响力较大,深挖彻查这些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毁“伞”破“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党员干部队伍。此案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漠视法纪,与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襄阳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案为鉴,高度警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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