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老同学,我们在警方微信平台上看到你了,这一回你真的要火了!”这是一则微信同学群里的一段话,不过被称为要“火”的同学却是满肚子的不开心,因为他“火”得并不光彩。昨天,记者润州警方了解到,针对频繁违反交通法规的电动车车主,警方首次对他们进行拍照并上了“曝光台”,此次在我市还是首创,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润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更是直线上升,其中私家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些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具有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不仅是许多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漠,对各种交通法规几乎可以“视而不见”,不仅如此,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即使像闯红灯与私家车相撞造成事故,他们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为了全力压降因电动车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4月2日起,润州交警部门在进一步强化现场查处力度的同时,采用网络或微信等形式作为“曝光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闯红灯、逆向行驶、上机动车道行驶等涉及电动车的几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同时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记者注意到,首次被曝光的违法电动车车主有12人,有男有女,年纪不等,都有清晰的正面照片,照片均为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现场。如此无任何遮挡地曝光违法电动自行车车主,这在我市还属首次,立即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虽然警方纠正违法的目的无可厚非,但此举是否涉及侵犯违法居民的肖像权?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的蒋华龙律师。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交警曝光交通违法人员的行为是为维护社会利益、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的需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文/图)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