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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苏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经济开发区法院一案例入选

2019-03-21 08:50

今日镇江讯 日前,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江苏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我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的“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入选。

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比斯化工)和科比斯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比斯肥业)住所地均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因欠付职工工资及银行贷款,且两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经两公司职工申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裁定受理两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两公司具有关联性,该院指定同一机构担任管理人。

破产审理中,资产处置成为难点中的焦点,为此,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并发出要求协助资产处置的协办函。地方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由于推介有力,信息披露、政策解释到位,有3家企业参与竞拍。经过93轮加价竞拍,破产财产最终以2500余万元拍卖成功,溢价率高达84.6%。2018年6月20日,法院裁定终结两家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自受理至终结仅用时10个月,成功出清2家“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产”2500余万,公平保护了各方合法权益。2018年6月,法院向当地政府发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司法建议,相关领导批示要求落实法院建议。同年8月,当地政府制定下发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同年8月至12月,当地3次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政府主要领导均全程参加,已成功解决10余件破产疑难问题。

这是“通过个案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法院以个案成功经验为契机,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改变了以往法院上门求助、协调难见成效的被动局面,开启了以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交办任务、成员单位限时办结、政府主动帮助法院处理化解疑难问题的企业破产工作新常态。(任偲佳 谢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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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日前,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江苏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我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的“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入选。

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比斯化工)和科比斯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比斯肥业)住所地均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因欠付职工工资及银行贷款,且两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经两公司职工申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裁定受理两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两公司具有关联性,该院指定同一机构担任管理人。

破产审理中,资产处置成为难点中的焦点,为此,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并发出要求协助资产处置的协办函。地方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由于推介有力,信息披露、政策解释到位,有3家企业参与竞拍。经过93轮加价竞拍,破产财产最终以2500余万元拍卖成功,溢价率高达84.6%。2018年6月20日,法院裁定终结两家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自受理至终结仅用时10个月,成功出清2家“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产”2500余万,公平保护了各方合法权益。2018年6月,法院向当地政府发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司法建议,相关领导批示要求落实法院建议。同年8月,当地政府制定下发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同年8月至12月,当地3次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政府主要领导均全程参加,已成功解决10余件破产疑难问题。

这是“通过个案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法院以个案成功经验为契机,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改变了以往法院上门求助、协调难见成效的被动局面,开启了以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交办任务、成员单位限时办结、政府主动帮助法院处理化解疑难问题的企业破产工作新常态。(任偲佳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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