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在街头的电子屏幕曝光一些老赖信息,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如何处理好执行工作中,曝光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回应,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在法律上有充分依据。
同时,并不是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只是选择典型的、情节严重的曝光,敦促他们履行义务。公开内容也严格限定在法律范围之内,即使可以公开的信息,法院在公开时也尽可能采取技术性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