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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保业务3月23日起暂停 至4月1日恢复办理

2019-03-11 17:27

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的总体部署,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进行停机切换。自3月23日起,各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增减、转移、退休等业务暂停办理,至4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期间社保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9〕10号)要求,为最大程度减少金税三期系统停机切换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业务办理的影响,保障缴费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自3月23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增加减少、关系转移、退休审批、遗属供养审批、丧抚费用领取等业务。各参保单位应于3月22日前到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决策,是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重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划转工作安排,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服从改革大局,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地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与税务部门的缴费政策和业务经办衔接,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社保权益。 (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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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的总体部署,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进行停机切换。自3月23日起,各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增减、转移、退休等业务暂停办理,至4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期间社保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19〕10号)要求,为最大程度减少金税三期系统停机切换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业务办理的影响,保障缴费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自3月23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增加减少、关系转移、退休审批、遗属供养审批、丧抚费用领取等业务。各参保单位应于3月22日前到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决策,是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重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划转工作安排,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服从改革大局,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地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与税务部门的缴费政策和业务经办衔接,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社保权益。 (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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