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3月3日凌晨1时许,扬中市公安局水警大队根据线索,在该市二墩港闸口附近水域,当场查获正在进行非法电捕鱼的丁某,缴获鲌鱼、鲤鱼、鳊鱼等水产品14.8公斤。意外的是,丁某去年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拘役与罚金,此次在禁捕期非法捕鱼,又被抓了个正着。
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男、46岁、扬中人)因又想通过电捕鱼捞点快钱,于2日晚8时许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艘渔船窜至扬中市二墩港闸口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企图利用夜色逃避警方的打击,不料机关算尽,还是被巡逻的民警抓了个现行。经查,2018年丁某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判处拘役6个月及罚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每年3月至6月为禁捕期,在此期间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唐军琴)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