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37件,审结1252件。
据介绍,人民法院近年来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遵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
白皮书显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审结25623件,比2017年分别上升16.51%和13.19%。同时,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92008件,审结182691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235件,审结41725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审结16件。
白皮书还显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审结8件。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面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当日还发布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新华社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