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28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已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中人”)新待遇计发工作。首批五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从3月起按核定后的新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他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退休人员将逐步按新待遇发放。
首批发放条件和范围是: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已通过待遇申领初审、复审并且本人已签字确认的退休人员。其中,有企业缴费经历的、省内(外)跨统筹区转移的、清算未完成及欠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的、退休死亡的人员,以及缴费截止时间迟于法定退休时间人员、预发数超过应发金额人员等特殊情形的,暂不符合发放条件。
2017年9月首批上线单位作为首批发放单位,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将从3月份起按新核定的待遇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从待遇享受开始之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与预发基本养老金(含历年养老金调待)的差额部分,与3月份基本养老金一并补发到位。
本次新待遇核定后的退休人员,目前的养老待遇金额只包含基本养老金,不包含职业年金部分,待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系统对接上线后,职业年金待遇再按照规定计算和补发。原独生子女、劳模、高级专家等加发的基本退休费,按规定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后续待有关职能部门核定标准,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
为便于退休人员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计发情况,市社保中心将通过各单位,向每一位“中人”发放《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发放告知单》,详细告知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情况,包括退休时基本养老金,2016-2018年历年调待固定增加额、缴费年限增加额、基本养老金增加额、职务职级增加额,目前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合计金额,3月基本养老金补发金额等明细信息。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即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强制建立职业年金。“中人”退休后,其领取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总体上与改革前的同类人员退休待遇保持平稳衔接。(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