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昨日,记者从全市长江禁渔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省农业农村厅自2月1日起正式取消发放刀鱼专项特许证,全面禁止捕捞。
自2003年开始,农业部决定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对刀鱼实行特许捕捞制度,2015年,农业部对长江禁渔制度进行调整,自2016年起将长江禁渔时间调整为3月至6月共4个月,长江江阴大桥以上江段每年春禁期间的刀鱼仍采取特许捕捞政策,具体时间分为两段:3月15日至3月31日,4月15日至5月10日。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春季,全市共有长江捕捞渔船288艘,发放刀鱼专项特许捕捞证100本,惠及我市渔船120余艘,正常刀鱼产值年均3至8万元,纯收入1.5万至5万元。捕刀收入为领证特捕渔民全年收入的主要来源。
但近年来由于长江生态环境的变化,刀鱼资源逐年衰减,刀鱼资源的自然增长已满足不了日常捕捞的需要,农业农村部决定停止刀鱼捕捞,今年对长江流域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渔的基础上,2020年对长江干流实行全面禁渔。
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传德说,今年是长江刀鱼和螃蟹取消专项特许捕捞证、实施全面禁捕的第一年。在地方政府还没有出台补偿安置政策前,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禁渔期渔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及时把补贴发放到渔民手中。根据国家三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精神,中央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地方,地方各级政府有具体补偿安置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向渔民宣传到位,保持渔区的稳定。
在2019年长江刀鱼实行禁捕的第一年里,我市境内国家和省级保护区: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将全面禁捕。李传德要求各地对辖区内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渔业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清理渔业非法捕捞渔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禁渔期间,各地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捕捞和经销禁捕水产品的行为,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全媒体记者 韦龙 干光磊)
编辑:胡杞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