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9岁的安徽男子赵某甲,为了在老乡面前不丢面子,便对某KTV老板拳打脚踢,尔后还随意砸坏KTV内的摆件物品。日前,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甲寻衅滋事一案,丹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查明,2018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赵某甲邀约“阿虎”“阿强”(均另案处理)等几名老乡吃饭,酒足饭饱后,一行人前往KTV唱歌。
其间赵某甲发现“阿虎”与包厢内女服务员发生矛盾,KTV经理小王至包厢询问情况,不料被“阿虎”连扇几个耳光,后“阿虎”等人将包厢内的电视机砸坏。赵某甲为逞威风,叫嚣“把老板陈某喊过来”,之后陈某出现,和赵某甲等人一起到休息室商谈。此时,他们听到包厢内有砸东西的声响,老板陈某随即返回包厢查看情况,不料却被赵某甲拦下,赵某甲声称自己可以赔偿被砸坏的所有物品,陈某未理会,而是前往包厢拉架。与此同时,赵某甲也赶至包厢门口,看到“阿虎”手中有一把匕首,赵某甲为在老乡面前不丢面子,随即喊“给我打,打的就是你们老板。”
此时的“阿虎”拿出匕首朝陈某一阵乱砍,导致陈某胳膊被砍到。KTV经理小王见状,欲上前拦住,不料却被“阿强”拳打脚踢。赵某甲此时心想不能做缩头乌龟,否则以后肯定被老乡笑话,于是便对老板陈某拳打脚踢,致使陈某的头部、胸部、手臂等部位均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一行人出尽风头,赵某甲认为自己的行为很威风,又用脚踹了休息室的门,捧起过道里的金钱豹摆件将其砸碎,前往大厅时,又将过道里的雕像和一个垃圾桶砸掉,随后又将大厅门把手砸坏。2018年2月8日,赵某甲自知闯了大祸,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6万元。
检察官讯问过程中,赵某甲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错不该“死要面子”。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甲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赵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通讯员杨磊 全媒体记者谢勇)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