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646项国家标准,涉及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海洋探索等多个领域。其中在道路交通领域,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国家标准,关注非机动车和行人,规范相关标志和标线设置,保障“绿色出行”安全。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国家标准中提出,在学校区域放大标志尺寸、加强标志反光性,并从速度限制和停车管理两个角度入手,降低学校区域交通安全风险。该项强制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学校区域道路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记者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中看到,学校区域所有入口处均设置“30”的限速标志,即学校区域的限制速度值不宜超过每小时30公里。该项强制标准规定,学校区域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与其他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相协调。警告标志的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辅助标志的底色可采用荧光黄绿色。
学校区域的起点前、儿童经常出入的地点前以及直接通往校门的路口前,应设置相应的注意儿童、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学校区域可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进入学校区域的道路上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时间。学校区域的所有入口处设置区域限制速度标准,根据道路与交通条件,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标准中划定的学校区域是指: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校门上、下游150米半径范围内的道路。学校区域的限制速度值不宜超过30公里/小时。学校区域限速及警告标志的尺寸宜适当放大。学校门前交叉路口、出入口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范围,宜设置规定的网状线。学校门前一定范围内宜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限时长停车标志。
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宜设置在限制速度标志前适当位置。根据需要进入限速路段或限速区域前可采用减速丘、压缩行车道路宽度等措施,同时应设置相应警告标志和标线。
设置了校车专用停车位或者校车停靠站点的,应设置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或校车停靠站点标志以及校车专用停车位线。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