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18日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当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据介绍,此案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的形式,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该案虽然以广州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新华社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