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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一市民买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上交,为啥也受到批评?

2019-02-18 18:55

今日镇江讯  16日上午,丹阳司徒镇的姚先生将几只野生动物交到了警方和农委工作人员手中,他终于松了一口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5日下午,丹阳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在云南旅游时买了一些野生动物带回了丹阳,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动物。

据了解,买下这些野生动物的是姚先生。2月10日,他在云南自驾游时,在一个农贸市场看到了一名男子手提两个用白布包裹着的笼子在叫卖。男子询问姚先生吃不吃,可以现场杀。看到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姚先生动了恻隐之心,于是他花钱从男子手上买下了这些小动物,准备在当地放生。但这时,这名男子告诉姚先生,即使你放了,过两天它们还是会回到我手上。姚先生于心不忍,在和同行的朋友商量后,就将这些野生动物带回了司徒,准备回丹阳找地方收留或放生。

姚先生和朋友回到丹阳后,在网上一查,原来他买下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姚先生一下子就急了,立马报警求助。

随后,丹阳农委相关工作人员也到达现场,经确认,姚先生带回来的这些动物里,两只猴子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一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随后,他们对这些动物进行了救助,并将蜂猴送往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将隼送往镇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给它们提供安全的栖息环境。

姚先生说,当时买的时候以为只有一只猴子,回来之后才发现大猴子怀里还抱着一只刚出生的小猴子,买下这些野生动物完全是出于同情。希望它们可以尽快适应新的环境,继续生存,不要再次遭受被捕杀的痛苦。

警方和农委工作人员在完成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救助后,也对姚先生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

姚先生的做法虽然出于好心,但已经涉嫌违法,如果今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立刻与当地警方联系,千万不可私自购买和运输。(通讯员 高欣  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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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16日上午,丹阳司徒镇的姚先生将几只野生动物交到了警方和农委工作人员手中,他终于松了一口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5日下午,丹阳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在云南旅游时买了一些野生动物带回了丹阳,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动物。

据了解,买下这些野生动物的是姚先生。2月10日,他在云南自驾游时,在一个农贸市场看到了一名男子手提两个用白布包裹着的笼子在叫卖。男子询问姚先生吃不吃,可以现场杀。看到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姚先生动了恻隐之心,于是他花钱从男子手上买下了这些小动物,准备在当地放生。但这时,这名男子告诉姚先生,即使你放了,过两天它们还是会回到我手上。姚先生于心不忍,在和同行的朋友商量后,就将这些野生动物带回了司徒,准备回丹阳找地方收留或放生。

姚先生和朋友回到丹阳后,在网上一查,原来他买下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姚先生一下子就急了,立马报警求助。

随后,丹阳农委相关工作人员也到达现场,经确认,姚先生带回来的这些动物里,两只猴子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一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随后,他们对这些动物进行了救助,并将蜂猴送往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将隼送往镇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给它们提供安全的栖息环境。

姚先生说,当时买的时候以为只有一只猴子,回来之后才发现大猴子怀里还抱着一只刚出生的小猴子,买下这些野生动物完全是出于同情。希望它们可以尽快适应新的环境,继续生存,不要再次遭受被捕杀的痛苦。

警方和农委工作人员在完成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救助后,也对姚先生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

姚先生的做法虽然出于好心,但已经涉嫌违法,如果今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立刻与当地警方联系,千万不可私自购买和运输。(通讯员 高欣  全媒体记者 佘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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