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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让揪心变宽心!检察官跟您聊聊打击欠薪的那些事……

2019-02-01 09:12

今日镇江讯   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拖欠工资到什么程度就会定义为“恶意欠薪”?拖欠工资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吗?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执行具体标准是多少?

日前,记者采访了润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在规范企业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处置欠薪案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实现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特别是国家已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可谓治理欠薪的又一记重拳。

隐患仍存。同时也要看到,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欠薪案件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到岁末年关,又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总会有一些黑心老板心存侥幸,拿着工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消失不见。然而这些老板们的做法不仅是个民事问题,还是要担上刑事责任!

在2013年初,常某从某建筑公司分包到镇江一小区的水电工程,并带领几十名民工进场施工。

2015年2月初,常某在工地项目部领取工程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向工人发放工资,而是在拖欠76万余元的情况下蓄意携款潜逃,并且关闭手机等联系方式。常某的做法致使55名工人无法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引发民工上访。润州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严格审查证据,查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常某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最终,被告人常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润州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维培表示,劳资纠纷本为民事问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上升到刑事范畴,主要是为强化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进而稳定社会秩序,但考虑到该罪是保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后再依法适用刑事制裁,是检察官审慎办理此类案件的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条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恶意欠薪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主体既可是单位,也可是个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恶意欠薪情况,当事人将面临的刑事处罚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后果情形如下: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焦惟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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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工资拖欠多久算违法?拖欠工资到什么程度就会定义为“恶意欠薪”?拖欠工资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吗?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执行具体标准是多少?

日前,记者采访了润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在规范企业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处置欠薪案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实现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特别是国家已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可谓治理欠薪的又一记重拳。

隐患仍存。同时也要看到,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欠薪案件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到岁末年关,又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总会有一些黑心老板心存侥幸,拿着工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消失不见。然而这些老板们的做法不仅是个民事问题,还是要担上刑事责任!

在2013年初,常某从某建筑公司分包到镇江一小区的水电工程,并带领几十名民工进场施工。

2015年2月初,常某在工地项目部领取工程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向工人发放工资,而是在拖欠76万余元的情况下蓄意携款潜逃,并且关闭手机等联系方式。常某的做法致使55名工人无法按时获得劳动报酬,引发民工上访。润州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严格审查证据,查明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常某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最终,被告人常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润州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维培表示,劳资纠纷本为民事问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上升到刑事范畴,主要是为强化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进而稳定社会秩序,但考虑到该罪是保护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后再依法适用刑事制裁,是检察官审慎办理此类案件的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条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恶意欠薪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主体既可是单位,也可是个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恶意欠薪情况,当事人将面临的刑事处罚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后果情形如下: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焦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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