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办1月30日正式发布2018年江苏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全省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为89.23,比2017年提高1,绝大部分地方测评指数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无锡市、南通市、宿迁市、南京市、泰州市全域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超过90,张家港市、溧阳市、宜兴市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分列县(市、区)前三位。
从2015年起,省文明委建立了全省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年度监测和发布制度,用数据动态反映一个地区公民文明素质、道德风尚建设的状况和水平。2018年首次将22个县改区单独列为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监测对象。在对部分城市进行文明城市年中省级抽测的基础上,去年11月至12月,省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和省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及江苏道德风尚高地建设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道德建设、文明风尚、人文关怀、社会治理等内容,采取实地暗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全省13个设区市、41个县(市)和22个县改区进行文明城市省级年度测评,形成了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的基础数据。参照统计工作通常做法,根据去年文明城市省级年度测评成绩和各地城市化率、常住人口占比等,建立相应函数公式,得出13个设区市、41个县(市)、22个县改区和全省的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
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继被列为江苏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后,去年又被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明确2020年目标值为90以上。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