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我市通过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自由裁量权改革试点工作,公布了工商等6个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自由裁量权清单。清单分类梳理了67大项(137子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形式审查类42大项(103子项),实质审查类26大项(34子项),涉及现场踏勘事项33项,涉及技术审查事项1项。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市法制办主动加压、提前行动,联合市审改办出台《镇江市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工商、质监、食药监、民政、卫计委和城管等6个市级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改革试点工作。
这次公布的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重点在利企便民和简便实用上下功夫,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分为形式审查类和实质审查类,形式审查类原则上授权窗口审批办理,推行即到即办、提高审批效率。需组织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对有关现场踏勘的政策文件条款进行重新梳理、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形成现场踏勘审查标准清单,推行“打勾式”现场踏勘。需技术审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细化量化技术审查标准。同时,严格规范分级权限、运作流程、审批时限。让群众在办事中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快捷,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通讯员 陈华 全媒体记者 笪伟)
编辑: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