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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项目经理不知所踪引发矛盾 这套房子的装修总款到底怎么算?

2019-01-16 17:01

8000元凭证

今日镇江讯 家住江山名洲五期的沈先生近日向全媒体记者反映,他在装修中与装饰公司发生纠纷,但由于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不知所踪,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

今天,记者来到沈先生家中。沈先生说,2017年,他在江山名洲五期观澜苑182幢购买了一套约150平方米的房屋。去年,广州华宁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向沈先生电话推销装修项目,电话中,华宁装饰称自己从装修质量到后期质保做的都很好。沈先生便请华宁装饰为自己家装修。

双方商谈后,于去年6月24日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一位项目经理代表公司与沈先生对接。装修过程中,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被公安机关调查,与沈先生对接的人换了。沈先生说,他与项目经理谈妥的价格是9.2万元,其中的8.9万元沈先生分三笔直接付给华宁装饰,对方开了收款凭证,另外3000元项目经理告诉沈先生这是增项,由项目经理贴给工人师傅,所以沈先生将3000元直接给了项目经理。

记者看到,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费用只有设计费2000元。

然而后来沈先生才知道,项目经理报给华宁公司工程部经理的价格是9.6万元,有4000元的落差,“为什么会这样我也不清楚,听说项目经理涉嫌违法不知所踪,我找不到他询问原因。”

华宁装饰以沈先生总款项未付清为由不愿提供水电图和保修卡,沈先生觉得自己已经给付当初约定的款项,“水电图不给我,我连在墙上打洞都不敢,保修卡不给我,后续出了问题没有保障。”

沈先生认为,当初项目经理是代表华宁装饰来和自己商谈,应该属于公司行为,沈先生按约付款,特别是在第三笔打给公司8000元款项的时候,华宁装饰出具的凭证上面写的是“工程尾款”,凭据盖有华宁公司财务印章,沈先生由此认为,自己付清了尾款并得到华宁装饰认可。

随后,记者陪同沈先生来到位于旭辉时代城的广州华宁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帮记者电话联系了华宁装饰一位陈姓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装修过程中,沈先生存在和项目经理私下交易的情况,至于最后8000元的尾款收据,因为财务并不清楚工程事项,财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写的款项名称,公司为了保证所有款项正确,最终还有一道核算,总款项应以核算后的结算单为准,结算单由工程部签字,“合同中有一条,保修以结算单为依据。”

陈先生说,其实市场监督部门的已经出面协调,公司认为,由于项目经理当时是公司的人,沈先生给付项目经理的3000元,只要沈先生拿出付款凭证,公司认可这笔钱,另外公司给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同意给沈先生水电路图,但是后期不保修,二是沈先生打折支付6000元款项,至少给三四千元。

沈先生说,自己不存在与项目经理私下交易,因为他认为项目经理的行为从始至终都是公司行为,并且为了装修大家建了一个群,里面有沈先生、项目经理、工程经理、市场部经理、设计师等人,项目经理曾在群里发布尾款8000元的事项,无人提出质疑。沈先生说,他没有听说过结算单的事,也未在合同中找到陈先生所述条款,“我对陈先生的说法不赞同,希望负责人能与我再次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观点

欠款不是不交付图纸的理由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坤,他查看合同后告诉记者,双方对装修总价款是否已经结算意见不一致,其实双方可以对装潢总价款进行盘点,然后将已付款项全部罗列,进行核对,可看出是否付清。王坤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图纸的前提条件,因此即使消费者还欠装修公司装潢款,消费者仍有权要求装修公司给付图纸,“双方都不应该将对方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来和自己的要求是否得到实现挂钩。”

王坤说,如果消费者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该向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如果未履行交付图纸的义务,由此给消费者造成影响甚至损失的话,也应该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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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凭证

今日镇江讯 家住江山名洲五期的沈先生近日向全媒体记者反映,他在装修中与装饰公司发生纠纷,但由于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不知所踪,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

今天,记者来到沈先生家中。沈先生说,2017年,他在江山名洲五期观澜苑182幢购买了一套约150平方米的房屋。去年,广州华宁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向沈先生电话推销装修项目,电话中,华宁装饰称自己从装修质量到后期质保做的都很好。沈先生便请华宁装饰为自己家装修。

双方商谈后,于去年6月24日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一位项目经理代表公司与沈先生对接。装修过程中,项目经理因个人原因被公安机关调查,与沈先生对接的人换了。沈先生说,他与项目经理谈妥的价格是9.2万元,其中的8.9万元沈先生分三笔直接付给华宁装饰,对方开了收款凭证,另外3000元项目经理告诉沈先生这是增项,由项目经理贴给工人师傅,所以沈先生将3000元直接给了项目经理。

记者看到,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费用只有设计费2000元。

然而后来沈先生才知道,项目经理报给华宁公司工程部经理的价格是9.6万元,有4000元的落差,“为什么会这样我也不清楚,听说项目经理涉嫌违法不知所踪,我找不到他询问原因。”

华宁装饰以沈先生总款项未付清为由不愿提供水电图和保修卡,沈先生觉得自己已经给付当初约定的款项,“水电图不给我,我连在墙上打洞都不敢,保修卡不给我,后续出了问题没有保障。”

沈先生认为,当初项目经理是代表华宁装饰来和自己商谈,应该属于公司行为,沈先生按约付款,特别是在第三笔打给公司8000元款项的时候,华宁装饰出具的凭证上面写的是“工程尾款”,凭据盖有华宁公司财务印章,沈先生由此认为,自己付清了尾款并得到华宁装饰认可。

随后,记者陪同沈先生来到位于旭辉时代城的广州华宁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帮记者电话联系了华宁装饰一位陈姓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装修过程中,沈先生存在和项目经理私下交易的情况,至于最后8000元的尾款收据,因为财务并不清楚工程事项,财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写的款项名称,公司为了保证所有款项正确,最终还有一道核算,总款项应以核算后的结算单为准,结算单由工程部签字,“合同中有一条,保修以结算单为依据。”

陈先生说,其实市场监督部门的已经出面协调,公司认为,由于项目经理当时是公司的人,沈先生给付项目经理的3000元,只要沈先生拿出付款凭证,公司认可这笔钱,另外公司给出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同意给沈先生水电路图,但是后期不保修,二是沈先生打折支付6000元款项,至少给三四千元。

沈先生说,自己不存在与项目经理私下交易,因为他认为项目经理的行为从始至终都是公司行为,并且为了装修大家建了一个群,里面有沈先生、项目经理、工程经理、市场部经理、设计师等人,项目经理曾在群里发布尾款8000元的事项,无人提出质疑。沈先生说,他没有听说过结算单的事,也未在合同中找到陈先生所述条款,“我对陈先生的说法不赞同,希望负责人能与我再次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观点

欠款不是不交付图纸的理由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坤,他查看合同后告诉记者,双方对装修总价款是否已经结算意见不一致,其实双方可以对装潢总价款进行盘点,然后将已付款项全部罗列,进行核对,可看出是否付清。王坤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图纸的前提条件,因此即使消费者还欠装修公司装潢款,消费者仍有权要求装修公司给付图纸,“双方都不应该将对方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来和自己的要求是否得到实现挂钩。”

王坤说,如果消费者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该向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如果未履行交付图纸的义务,由此给消费者造成影响甚至损失的话,也应该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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