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招投标是政府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中常用的方式,也是节约成本、提高质效,实现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近年来,一些负责招投标事项的工作人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一些不法投标者提供“便利”,扰乱公平的竞争秩序,导致政府采购成本增加,地区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扬中市某街道村社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某便是其中一位。今天,记者从扬中检察院获悉,刘某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39岁的刘某参加工作以来便一直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对招投标领域的各类“潜规则”并不陌生。刚开始她也小心谨慎,轻易不敢违规办事,但随着工作阅历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
2014年初,工程承包商张某来到其办公室,想请她帮忙弄些工程项目做,刘某略加思索便答应了。随后不久,由刘某负责的一个小型水系沟通工程即将招标,她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了张某。张某中标后,前来送给刘某一个3000元的信封以示“感谢”。此后每当有工程项目,刘某便会提前沟通张某,不仅在投标过程中给予特别“关照”,设法帮助其顺利中标,还在价格谈判、竣工结算等方面竭力为其提升利润空间。事后每次张某也都不忘“感恩”,先后向刘某送去了3.6万元“感谢费”。
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期间,刘某共收受多个承包商和个体工程老板“好处费”13万余元。久而久之,本地一些原本公开公平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公司也不得不适应了这一“规则”,一时间,串标、围标等违规现象大行其肆,地区招投标行业的风气也被严重破坏。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石春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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