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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什么案子这么重要?

2018-12-28 19:46 交汇点  

12月28日下午2:30,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张建国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案发地宜兴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担任审判长,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刘华出庭履行职务。

江苏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如此“豪华”的出庭阵容在江苏还是头一次。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的首例重大有影响死刑上诉案件,也是该省省级院法检“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

江苏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所为何案?

张建国故意杀人案是一起致两死三伤、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张建国在宜兴市太滆百货市场经营商铺多年,此前曾因私开店铺侧门、私设店铺广告等受到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一直耿耿于怀,又因为经营、生活琐事与相邻的店铺店主钱某一家多次发生矛盾心存积怨。2017年5月16日上午,张建国在店铺前占用人行道摆摊售卖粽叶,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导后,张建国仍继续违法占道。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粽叶后,张建国返回店铺中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对正在执法的孙某(殁年24岁)、吕某进行捅刺,随后持刀冲入钱某店铺捅刺钱某,在钱某逃出后,张建国又在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捅刺钱某母亲邱某,而后不顾身后群众阻止,追赶捅刺钱某之父钱某良(殁年70岁),在其倒地后仍继续捅刺,随后逃离现场,并于当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该案发生在人流量较大的闹市区,且牵涉到城管执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3万余元。张建国以被害方具有过错、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刘华受理了这起在案发地有重大影响、成为坊间热议焦点的刑事二审案件。她和助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提讯了上诉人,充分听取其上诉理由和辩解意见,并赴案发地查看作案现场,询问证人,补充收集和核实了相关证据。

庭审现场“两长”这样履职

庭审过程中,夏道虎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听取了张建国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并对检方提出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刘华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就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

2个半小时的庭审中,辩论焦点集中于3个方面:张建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城管执法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

庭审中,张建国推翻之前的供述,称自己是临时起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

刘华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予以答辩:“临时起意杀人也属于故意杀人,何况本案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而且上诉人是当众行凶杀人,从被害人的损伤情况来看,中刀部位大都集中在胸腹部等致命的部位,创口深、力度大,在捅刺过程中,上诉人在被害人钱某良倒地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捅刺,杀人目的动机明确,对被害人家属造成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的精神恐惧,依情也难以宽恕。”

针对城管执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张建国的辩护律师指出,城管执法人员扣押行为违法,执法随性,不合规,是引发命案的导火索。张建国的冲动杀人与其它有预谋的谋财害命、恶性杀人并不相同,“法不容、情可宥”。

刘华说,城管人员暂扣粽叶于法有据,整个执法过程文明规范,钱某一家与张建国虽有矛盾,但案发当天未有任何不当行为,被害人没有过错。“即便城管执法有任何瑕疵,都不是任何人暴力对抗乃至杀人的借口,也不能构成上诉人减轻处罚的理由。”

同时,她指出,张建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苏省高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江苏各级法检“一把手”办案已是常态

司法改革后,人们在江苏的审判法庭越来越频繁地看到法院院长、庭长、检察院检察长、公诉处长的身影。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江苏3000余名各级法院院长、庭长穿上法袍,伏案阅卷,开庭问案,居间裁判。仅2017年,全省法院3873名入额院庭长共审结案件75万余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4.05%,院庭长人均审结案件193.89件;2018年1-9月,入额院庭长共审结案件62万余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7.25%。

江苏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8年1月以来,已办理公诉案件4856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390次。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认为,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可去除“官味”、增加对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环境与司法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深入了解。同时,通过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推动扁平化管理,释放了巨大的司法“生产力”。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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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2:30,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张建国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案发地宜兴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担任审判长,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刘华出庭履行职务。

江苏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如此“豪华”的出庭阵容在江苏还是头一次。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的首例重大有影响死刑上诉案件,也是该省省级院法检“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

江苏法检“两长”同时出庭,所为何案?

张建国故意杀人案是一起致两死三伤、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张建国在宜兴市太滆百货市场经营商铺多年,此前曾因私开店铺侧门、私设店铺广告等受到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一直耿耿于怀,又因为经营、生活琐事与相邻的店铺店主钱某一家多次发生矛盾心存积怨。2017年5月16日上午,张建国在店铺前占用人行道摆摊售卖粽叶,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导后,张建国仍继续违法占道。在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粽叶后,张建国返回店铺中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对正在执法的孙某(殁年24岁)、吕某进行捅刺,随后持刀冲入钱某店铺捅刺钱某,在钱某逃出后,张建国又在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捅刺钱某母亲邱某,而后不顾身后群众阻止,追赶捅刺钱某之父钱某良(殁年70岁),在其倒地后仍继续捅刺,随后逃离现场,并于当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该案发生在人流量较大的闹市区,且牵涉到城管执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3万余元。张建国以被害方具有过错、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刘华受理了这起在案发地有重大影响、成为坊间热议焦点的刑事二审案件。她和助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提讯了上诉人,充分听取其上诉理由和辩解意见,并赴案发地查看作案现场,询问证人,补充收集和核实了相关证据。

庭审现场“两长”这样履职

庭审过程中,夏道虎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听取了张建国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并对检方提出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刘华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就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

2个半小时的庭审中,辩论焦点集中于3个方面:张建国的犯罪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城管执法是否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

庭审中,张建国推翻之前的供述,称自己是临时起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

刘华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予以答辩:“临时起意杀人也属于故意杀人,何况本案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而且上诉人是当众行凶杀人,从被害人的损伤情况来看,中刀部位大都集中在胸腹部等致命的部位,创口深、力度大,在捅刺过程中,上诉人在被害人钱某良倒地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捅刺,杀人目的动机明确,对被害人家属造成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的精神恐惧,依情也难以宽恕。”

针对城管执法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张建国的辩护律师指出,城管执法人员扣押行为违法,执法随性,不合规,是引发命案的导火索。张建国的冲动杀人与其它有预谋的谋财害命、恶性杀人并不相同,“法不容、情可宥”。

刘华说,城管人员暂扣粽叶于法有据,整个执法过程文明规范,钱某一家与张建国虽有矛盾,但案发当天未有任何不当行为,被害人没有过错。“即便城管执法有任何瑕疵,都不是任何人暴力对抗乃至杀人的借口,也不能构成上诉人减轻处罚的理由。”

同时,她指出,张建国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苏省高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江苏各级法检“一把手”办案已是常态

司法改革后,人们在江苏的审判法庭越来越频繁地看到法院院长、庭长、检察院检察长、公诉处长的身影。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江苏3000余名各级法院院长、庭长穿上法袍,伏案阅卷,开庭问案,居间裁判。仅2017年,全省法院3873名入额院庭长共审结案件75万余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4.05%,院庭长人均审结案件193.89件;2018年1-9月,入额院庭长共审结案件62万余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7.25%。

江苏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8年1月以来,已办理公诉案件4856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1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390次。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认为,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可去除“官味”、增加对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环境与司法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深入了解。同时,通过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推动扁平化管理,释放了巨大的司法“生产力”。

来源:交汇点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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