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201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已补发到位,此次合计调整补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000余人,补发金额310余万元。
此次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268元、246元、224元、210元。同时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及年满80周岁的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工伤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何钺 邱琳 )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