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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响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保护区排查整治

2018-12-25 23:38 交汇点  

为切实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源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之一。

方案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环境隐患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2、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难以原地达标的不安全水源地替代水源建设及达标。

3、应急水源地建设。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

4、长效管护。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

5、水量水质保障程度。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水源地安全保障合格率(已达标水源地与水源地总数的比值)达到98%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全覆盖,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如下:

1、优化水源地供水布局。加强制度设计,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建设,逐步替代农村水源地,到2020年,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抓好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应急水源地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南京(含六合区、江宁区)、涟水、金湖、赣榆、灌云等水源单一城市的应急水源地建设。

2、深入推进水源地风险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2018年底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移交有关地方实行问责。加强水域流动污染隐患防治,2020年,长江、太湖、苏北大运河、通榆河、徐洪河等主要供水水体沿线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或落实接收措施。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和缩减禁养区范围。

3、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对整治难度太大、已明确关闭的个别水源地,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替代水源地,并同步完成替代水源地的达标建设。

4、继续强化水源地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加强水源地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力争2018年底全省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便于省、市、县实时查阅了解水源地基础信息、监测信息、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信息,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

5、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护机构,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执法,一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开展水源地有关评估。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建立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电子档案。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应急程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来源:交汇点

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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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源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之一。

方案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环境隐患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2、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难以原地达标的不安全水源地替代水源建设及达标。

3、应急水源地建设。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

4、长效管护。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

5、水量水质保障程度。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水源地安全保障合格率(已达标水源地与水源地总数的比值)达到98%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全覆盖,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如下:

1、优化水源地供水布局。加强制度设计,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建设,逐步替代农村水源地,到2020年,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抓好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应急水源地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南京(含六合区、江宁区)、涟水、金湖、赣榆、灌云等水源单一城市的应急水源地建设。

2、深入推进水源地风险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2018年底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移交有关地方实行问责。加强水域流动污染隐患防治,2020年,长江、太湖、苏北大运河、通榆河、徐洪河等主要供水水体沿线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或落实接收措施。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和缩减禁养区范围。

3、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对整治难度太大、已明确关闭的个别水源地,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替代水源地,并同步完成替代水源地的达标建设。

4、继续强化水源地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加强水源地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力争2018年底全省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便于省、市、县实时查阅了解水源地基础信息、监测信息、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信息,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

5、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护机构,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执法,一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开展水源地有关评估。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建立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电子档案。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应急程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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