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江苏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提高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受益水平,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据统计,在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数超过了四成。因此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合理高效的医疗保障扶贫显得尤为重要。为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江苏在给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的基础上,公共财政还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确保困难人员及时参保。同时建立完善困难人员参保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来自江苏省医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7711.2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2731.53万人、4979.7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在此基础上,江苏将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加大大病保险待遇倾斜力度,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相应提高5到10个百分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以上。
在稳定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基础上,江苏还将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加快认定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医疗救助对象,结合临时救助制度,扩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覆盖面,按规定对低收入人口中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费用予以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救助,进一步提高低收入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已对342万名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进行了财政全额资助。今年1-10月,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8.11亿元,受益人数28.67万人,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约12个百分点。
来源:交汇点
编辑:胡杞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