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成都传媒大学发生杀人案? 网警辟谣:实为车祸

2018-12-19 15:39 中国新闻网  

据四川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经成都网警核实,此事系谣言,是一重型自卸货车与一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二轮车驾驶者廖某当场死亡。网民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性质恶劣,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成都网警表示,日前,成都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乐****”发图文微博称:“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警方已赶到现场,具体情况正在了解。”,附图显示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且警察已赶到现场。经查,亦有网民在“百度贴吧-成都传媒大学”发表相关帖子称:“学校杀人了。”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成都网警随即向属地公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核实,经查,当日09时05分许,当事人驾驶川U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学院路由新繁方向经郫都区传媒学院1号门学院路右转往花石路方向行驶时,与廖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廖某现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驾车逃逸。郫都交警大队目前已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成都网警表示,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性质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成都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缪小兵

39

据四川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经成都网警核实,此事系谣言,是一重型自卸货车与一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二轮车驾驶者廖某当场死亡。网民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性质恶劣,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成都网警表示,日前,成都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乐****”发图文微博称:“成都传媒大学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警方已赶到现场,具体情况正在了解。”,附图显示现场聚集多名围观群众,且警察已赶到现场。经查,亦有网民在“百度贴吧-成都传媒大学”发表相关帖子称:“学校杀人了。”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成都网警随即向属地公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核实,经查,当日09时05分许,当事人驾驶川U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学院路由新繁方向经郫都区传媒学院1号门学院路右转往花石路方向行驶时,与廖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廖某现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驾车逃逸。郫都交警大队目前已锁定肇事车辆和嫌疑人。

图片来源:成都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成都网警表示,未经核实就将一起车祸杜撰成杀人案件,性质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处以刑事或行政处罚。鉴于造谣者认错态度良好,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成都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缪小兵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