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本想帮朋友个忙,未曾想自己已违法,现场被扬中交警部门查获。
事情要从11月27日说起,当日10时41分左右,张某从扬中一桥驾车出城。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桥中队的民警在执勤中发现,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上未粘贴保险标志,于是将其拦住盘查。
经查,张某轿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7日,已过期,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车辆扣留,让其购买保险后再来取车。
12月11日,张某携带已投保的交强险,请汽修厂的朋友石某帮忙一起来大桥中队取车。10时29分左右,石某驾驶一辆轿车带张某到达大桥中队。结果,民警发现石某驾驶的车辆竟然也未购买交强险,同时还逾期未检验。民警遂要求石某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接受处罚,石某却无法提供。
原来,石某并没有驾驶证,而其驾驶的车辆系其他人放在汽车厂维修的车辆,无法提供行驶证。
石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将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切莫为贪一时便宜,害人又害己。(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