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启动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原则,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缓解人案矛盾突出等问题。
江苏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内设机构设置、审判组织建设、审判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多年居全国第一,案件总量约占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0%,员额法官数仅占全国法院总数的5%,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求很迫切。
江苏省委编办、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启动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备方式。在内设机构标准上,重点向收案数高、编案比大的法院倾斜;在内设机构配比上,重点向审判部门、办案一线倾斜;在机构职能配置上,重点对综合部门工作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对组织体系进行重新架构,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非审判业务机构,撤并与审判机关职能无直接关联的机构,确保突出主责主业。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此项改革主要在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改革工作,各地可先研究探索。根据《方案》要求,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核准审批,2019年3月中旬前全面落实机构人员调整,并按新机构模式运行。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