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友讯 半个月前,我的丈夫接到了一个电话,新东方中学教育培训机构人力资源部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获知我的丈夫为985高校毕业生,且专业和物理相关,因该机构当时紧缺4名高中物理老师,非常诚挚地邀请我的丈夫参加面试(具体如何获知我丈夫的联系方式也不清楚)。
我的丈夫在镇江本地一家大型国企上班,因为他也考虑跳出国企的安逸,所以选择去试一试,当时该单位HR提出一般本职业教师年薪保底10万。
第一轮面试,HR面谈和初步试讲通过。
第二轮面试,课题组老师面试,也是选题试讲,毫无疑问通过(我的丈夫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物理专业能力也很强)。
面试的第二天,HR就正式通知我的丈夫,他们愿意提供offer,且自愿给出保底15万的年薪。因为我的丈夫足够胜任他们的精品课老师,并告知我的丈夫,本职位压力比较大,希望我的丈夫尽快从原单位辞职,尽早入职该机构。要求我的丈夫从即日起一个月以内,温习完6本高中物理教材,周末也去看看和学习别的老师如何上课,以备战接下来寒假的教学任务。当天下午,正式通过邮件发出offer,我的丈夫也在次日向原单位提出辞职。
原以为事情会进行得很顺利,该单位HR要求我的丈夫去某体检中心参加入职体检,巧合的是,刚好在前一两周左右,我的丈夫在本体检中心体检过(公司年度体检,体检项目非常全面),当我的丈夫拿出体检报告给HR看了之后,HR仍然要求再次体检。当时我们都很纳闷,却没有追问。周末体检以后,我的丈夫告诉我,他们查了乙肝两对半,他当时就有和HR说,这是违法的,HR含糊其辞,说再去问问。意识到不对,我的丈夫向对方坦白,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跟乙肝不一样,他的工作和生活都不受影响,定期复查即可),并给出近期复查的报告,对方只是说,他要找医生再确定一下。
此后第三天,对方告诉我丈夫体检没过,无法给出这份工作,在追问为什么的时候,对方答:已经和医生确定过,没有传染性,但是领导不同意。因为原单位离职流程没有走完,对方认为我们并没有损失,谈及赔偿未果。咨询律师也被告知,无法定义类似这样的精神损失该如何赔偿,而我的丈夫不得不重新回到原单位并且和同事交代为何对方公司又不纳用他。面临隐私进一步暴露的风险,而原单位从此是否能心无芥蒂公平对待他还不得而知。
但实际在这个事件后,我的丈夫整日寡欢。虽然他不说,我却明白,他觉得受挫也觉得不公,乙肝病毒携带并非他的过错,在出生时就已经携带上。那个年代疫苗并没有广泛应用,目前这个状态并不需要医疗干涉,也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却无辜被歧视。中国现仍有10%的乙肝病毒携带人群无法公平地立足于社会,我的丈夫是幸运的,因为他一直努力也富于责任感,还能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我猜测可能有更大一部分人群甚至无法获得一份正常的工作,或者只能做辛苦且收益颇微的工作。
而事实上乙肝病毒的传播并没有那么容易,乙肝患者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法律只允许特殊行业对求职者有查乙肝的要求,顺便科普一下乙肝传播途径: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就中学教育行业而言,并无传播机会,其他大部分工作都不设限。
国家自1999年以来就明文规定不允许绝大部分行业体检查乙肝(也包含入职体检)以避免歧视,至今也不知执行得如何,明确的是有些企业仍然知法犯法。我们如何建立完善的维权制度,惩戒制度需要民众真正地认识起来,非携带人群客观认识这个疾病,携带人群认识自身公平的人身权利,希望所有人都引起重视。(19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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