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此次执行得以顺利进行,是3家法院通力合作的结果。非常感谢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这对于打破区域壁垒,破解执行难题,共同探索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前,丹徒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光跃向记者介绍了执行干警4次飞往山西,排除困难,终于执行的情况。
去年3月,江苏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就两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系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和山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额共计800多万元。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顾磊在处理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后,准备对审理过程中查封的3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然而评估过程中,执行干警却发现上述3套房屋均被案外人所占据。经多次沟通,只有1位案外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评估拍卖房产,而另2名案外人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法院工作。鉴于无法直接对另外两套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司法鉴定相关人员只能参考所在楼层相似的房屋进行评估。系列工作结束后,3套房屋均经拍卖顺利成交。
“一飞”山西:过户清场遇阻力
今年3月,由丹徒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为东带领的执行团队,赴山西太原及晋中进行拍卖后清场和过户的相关手续。经沟通联系,其中一套房产顺利交付拍卖买受人并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过户。
考虑到本案的执行难度,在与申请人协商后,申请人表示愿意给予另两套房产案外人一定的补偿。然而,两案外人认为申请人给予的补偿太少,均不同意搬离房屋。考虑异地强制清场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第一次执行只好暂时结束。
“二飞”山西:异地执行有对策
回单位后,承办法官立即将此次执行过程中的成果和困难进行了汇报,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讨论研究执行方案。同时,向市中院、江苏省高院汇报请求案外人所在地法院予以协助,对涉案房屋财产处置变现联合开展强制清场行动。
9月底,丹徒法院执行局局长梁国荣赴山西和相关法院进行了沟通联系,得到了山西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及晋中市中院的高度重视,指定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和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配合该院开展此次执行行动。
“三飞”山西:兄弟法院伸援手
10月,丹徒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潘光跃带队赴山西,与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就清场行动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其间,执行干警再次与两案外人见面,其中一名案外人最终同意法院调解意见,并且主动搬出占据房屋,该房产顺利交付给拍卖买受人,而另一名案外人依然不同意腾让。
“四飞”山西:联合执行威慑大
第四次飞往山西前,执行干警得到当事人告知,案外人最近养了一条罗威纳犬,此犬凶猛,具有强烈的攻击性。为此,8名执行干警到达山西当晚,在原本执行预案的基础上,又专门针对罗威纳犬的处置进行了详细布置。11月22日早8:00,三家法院执行干警准时到达现场。两家兄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亲自带队,榆次法院负责对现场进行布控,迎泽法院配合该院执行团队进行清场。
对现场进行布控时,执行干警发现案外人正在外面遛狗。为防止罗威纳犬对此次执行行动造成影响,执行干警要求案外人将狗拴在楼下。迫于法院联合执行的威慑力,原本坚持要将狗带上楼的案外人最终将狗安置在楼下。上午8:30,执行清场正式开始,执行干警逐一清点登记屋内物品,并指挥搬家公司对物品进行装箱打包,整个过程有条不紊。
清场过程中,经过潘光跃、段为东反复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案外人终于有所松动,电话联系律师到场,表示愿意接受之前提出的方案,并且主动整理房屋内物品,配合法院腾让房屋。下午5时,清场行动圆满结束,伴着夕阳的余晖,执行干警们露出了开心的笑颜。(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吴安娜 丁玲)
编辑: 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