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精神病医院的特殊性和相对封闭性,公众很少接触,容易产生误解,甚至惧怕,绝大多数患者被送进来时都是极不情愿的,有的患者入院时会大吵大闹,甚至打人、砸东西、拒绝吃饭、拒绝吃药,希望用这种方法达到不住院的目的。然而,这样做只会耽误治病,导致住院期延长。
精神疾病的表现复杂多样,可有意识状态、智力、记忆力、注意力、感觉、思维、情绪、言语、行为、睡眠、饮食、排泄等各种异常。精神异常比较难自我识别,往往先由其他人发现异常表现。在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随着病情的逐渐好转,患者治疗前存在的各种异常症状逐渐减轻或消失,此时患者通常会提出很多问题:别人会不会知道自己患病住院的事情?以后会不会因此被人看不起?会不会丢掉工作?如果真的有病,要一直吃药吗?将来会不会复发?
首先,精神疾病没什么可耻的,其本质和其他疾病一样,也是器官功能出了状况,只要积极配合治疗,能避免很多不好的结果,比如伤害自己或他人、疾病恶化永远失去正常生活能力等。
其次,医护人员和监护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患者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比如非自愿住院、保护性约束、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等,这些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患者及他人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虽然患者本人当时可能并不愿意接受。如果真的对患者听之任之,看似“人性化”,实质上是对患者、家庭、社会的不负责任。
患者在医院就诊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除相关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监护人外,其他人不会知道,因此不必担心自己隐私被医院泄露。
法律保护所有人的正当权利,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积极配合治疗,大多数精神疾病都能得到很好的康复,即使不能够“除根”(指一次治疗,终身不发),但只要坚持药物、心理治疗,是可以“康复”的(像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一样,维持一定的药量即可不受疾病复发之苦)。(通讯员 吴兰珍 全媒体记者 杨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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