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一辆外地号牌的奔驰轿车,由于车身颜色与原车形不对,来镇江期间被交警发现怀疑是套牌“通缉”。京口交警通过科技手段对车辆活动轨迹分析研判,最终在市区某小区内将该车查获。通过现场核查,该车车架号与发动机号完全一致,就是车身颜色不对,原车身颜色为白色,现车身为红色。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车主兼驾驶员李某罚款200元,责令其限期整改。
今年9月初镇江交警通过电子监控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苏BT**62外地红色奔驰轿车车身颜色与本车不符(原车身颜色为白色),该车涉嫌套牌。由于该车几乎每月来镇江市区,在镇江停留时间较短,给发现和查控该车带来难度。机动车号牌如同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禁止伪造、变造、挪用(即套牌),违法使用造成交通违法会让无辜的车主承担,且增加记分分值;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逃逸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麻烦,受害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号牌也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尽快查到嫌疑车,也是对原车主负责。
11月26日,镇江交警又发现嫌疑车到达镇江。京口交警立即对该车在市区行车线路进行研判分析,基本确认嫌疑车最终消失区域,通知辖区中队民警在重点道路加强巡查,注意发现嫌疑车辆,立即控制住车辆及驾驶人,对车辆重点核查确认是否套牌。
11月28日上午交警又组织警力在重点区域居民小区内进行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10时20分在宗泽路某小区内发现嫌疑车。通过走访了解,在小区查找到车主兼驾驶人李某(女,24岁),经对行驶证信息与车架号、发动机比对发现完全一致,确认该车牌没有被套牌,只是改变车身颜色。经询问车主李某得知,该车为男朋友去年买给她的,原车为白色,由于是女孩子开,今年夏天男朋友就帮她将车身颜色用红色贴膜变身,更加适合女孩子驾驶。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改变车身颜色的应在改变车身颜色后十日内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规定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处罚200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条也有同样的规定。有一部分车主对原来车身颜色不满意,想将车身颜色改变,法律上是允许的,需要强调是车辆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将原车辆登记信息中车身颜色进行变更登记,与车辆档案内记载的内容同一即可;如果你已经改变了车身颜色,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就会出现本案中当事人情形,还要受到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钟瑞良)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