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30条政策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既给优惠资源政策,又给空间平台信心
南报网讯 今年以来,南京对照营商环境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又于25日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30条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些举措,并不是单纯地给优惠、给资源、给政策,更重要的是给空间、给平台、给信心,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壮大、创造财富。
有高度、温度和力度,干货满满诚意十足
记者了解到,《意见》全文近9000字,共分六个章节。文件直入主题,条条都是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可以说诚意十足、干货满满。总体来说,这个文件可以概括为“三个度”,分别是有高度、有温度和有力度。
有高度,是指落实了中央的最新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意见》逐条对照对应、逐一深化细化,既对中央最新政策进行了梳理集成,又对国内先进城市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借鉴吸收;既对南京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痛点、盲点和堵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又对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进行了反复论证,力求政策更有含金量、更具针对性。
有温度,是指对接了企业的迫切需求。《意见》坚持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针对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普遍诉求,下决心送出真金白银、给足发展空间,努力让企业“解渴”、给企业“减负”、帮企业“克难”。尤其是在解决融资难题、减轻税费负担、培育成长性民企等方面,下大力气推出一批简洁明了、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政策举措。
有力度,是指用足了现有的改革空间。30条政策意见突出了“降、解、放、畅”。“降”是全面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解”是全力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放”是进一步放大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畅”是切实畅通民营企业的联系渠道。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的精准实施,将有力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强输血、活融资,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助力加油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发展遭遇困难,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是资金问题。因此,我市出台的《意见》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放到突出位置,30条举措中,有关融资问题就占了8条,比例超过1/4。
针对当前存在的银行贷款投放失灵或不足、对民营企业融资影响较大的“续贷”“纾困”“防范流动性风险”等问题,《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类基金补充、补位的作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10亿元,为民营企业及时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力争年转贷规模超过200亿元;发起设立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纾困和发展基金,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增加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这一系列举措,将充分发挥基金补位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再续贷”和“再纾困”。
强输血、活融资,不能没有金融机构的热情参与。为调动银行积极性,《意见》提出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激励机制。将由市财政调剂不少于200亿元的财政性资金,将银行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科技(文化)中小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等业务的总量、增量和增幅,作为招标存放的评价因子,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并对成绩突出的商业银行予以表彰。这一举措将构建起支持民营企业的“指挥棒”和“风向标”,鼓励金融机构向支持民营经济倾斜。
为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基础性作用,我市还设立5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需要。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的利率优惠政策,将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此外,我市还将充分发挥种子贷款的撬动作用,着力形成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放大器”和“保险阀”。一方面,通过发起设立风险代偿资金池规模达10亿元的“南京市创业创新贷款”,力争撬动宁科贷、股权质押贷、金陵惠农贷、商贸贷等政银合作产品规模500亿元以上,让更多的民营企业从中得益受惠;另一方面,积极鼓励银行对民营企业发放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承担最高达90%的风险代偿,让民营企业获得更加优惠、更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规模,进一步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和融资增信功能,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效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切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问题,帮助有前景、有潜力、有市场的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
降成本、清税费,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
民营企业最关心的,除了融资问题外,还有一项就是“降本清费”问题。本次出台的《意见》提出来,要重点降低三类成本。
第一类,对税费负担成本,做到“能减则减”。对国家出台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等政策,积极实施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政策快落实、真落实、全落实。既确保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外无收费,又推动涉企收费只减不增、能减则减。对企业关心的社保征收问题,南京将用足用好国家税收政策,在明年6月底前严格执行现有的缴费政策不变,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第二类,对生产要素成本,做到“实质缓解”。用地方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灵活保障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用地;加强用地计划与产业发展、投资计划的衔接联动,解决好土地闲置与土地超供、土地缺口与土地浪费并存的问题。用电方面,在今年交易电量基础上大幅增加直接交易电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用工方面,大力开展行业招聘、专场招聘,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确保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0场以上。同时,稳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允许实施灵活的用工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第三类,对创新转型成本,做到“精准支持”。对初创期科技民营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算起,把三年内的经济发展贡献全部返还给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在三年内以企业上年度的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将超过全市平均增幅增量部分的50%奖励返还企业,推动更多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和“临界”企业加快成长为骨干企业、规上企业,成为我市创新名城建设、产业地标打造和城市首位度提升的坚实支撑。
清门槛、搭平台,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引路指向
公平竞争一直是民营企业大声疾呼、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市出台的《意见》,明确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民间资本投资有门、投有所报。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意见》严格落实“非禁即入”的要求,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清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消除有形“坚冰”和无形“壁垒”,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围绕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领域,鼓励“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对民营资本牵头的PPP试点项目奖补标准提高10%,以政策“力度”促进提升民间投资的“热度”。
在放活审批流程上,扎实推进“不见面审批”“预审代办”“三多四联”等改革,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凡是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的事项,一律做到“马上办”;凡是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办”。
此外,文件还提出进一步放大混改效应、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共同投资项目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公司增资扩股,进一步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当前,南京在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等领域都蕴含巨大的投资空间,我市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类国企混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控股,真正让民营企业享有均等机会、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大力清理各类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坚决清除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确保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一视同仁”。在政府采购上,加大支持民营企业的力度,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采购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落政策、兑承诺,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稳定预期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激励,更离不开政策的落实与落地。我市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有专章讲述“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这在各类文件中较为罕见。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为民营经济落实政策、兑现承诺,重点要处理好三对关系。首先是落实“老政策”与“新政策”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新政策,还是老政策,都要全面梳理、细化落实;对于同类政策,要坚持标准就高不就低;对于不同的政策,要让企业该享受的全部享受、能兑现的尽快兑现。
其次是处理好加强“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我市明确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对民营经济实施综合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今后,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凡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从根本上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真正做到只服务、不干预,只帮忙、不添乱。执行政策尤其要避免“一刀切”,防止执法过程简单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最后是处理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尽职尽责主动作为”之间的关系。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困扰许多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处理解决,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扎实开展专项服务,集中时间和力量妥善处置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凡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造成违约毁约的,要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畅渠道、优服务,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需要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必须把政商关系营造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我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的前提下,坦荡同民营企业接触、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主动了解服务民营企业诉求、主动参与民营企业特别需要参加的重要发展经营活动。尤其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正把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对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亲”而有界、“清”而有为,努力形成“亲上加清”的良好政商交往模式。
文件要求,党政主要领导确保每月召开企业座谈会不少于一次,着重听取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实际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定期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另外,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保财产、护权益,全力以赴为民营企业鼓劲撑腰
《意见》的最后一章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处置要严格规范法律程序,对涉诉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及配合诉讼态度等情况,依法慎用监察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影响。同时,要严格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故意刁难、妨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要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兑现,切实加大涉民营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
本报记者 查金忠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赵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