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了让车子看起来更靓丽、更炫酷,不少年轻车主喜欢改变车身颜色,或是在车身上粘贴一层与本车颜色不符的车膜,这样的行为殊不知这样已触犯法律,将面临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
近日,丹徒交警部门在开展查缉布控工作时,两辆车身颜色不同,牌照却相同的轿车引起了丹徒交警的注意,警方原以为是“李逵遇上了李鬼”的套牌行为,结果调查下来竟然发现两辆颜色不同的车竟是同一辆车。
11月17号,丹徒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发现,嫌疑车辆于12时许驶入丹徒辖区,于是立即展开路面布控,在车辆经行的路线或者有可能停车的位置去查缉,最终在丹徒区一汽车修理厂门口发现了该车。
找到红色轿车后,民警随即查看了车主的驾驶证、行驶证,意外发现,这辆红色轿车的登记车身颜色竟然是今年10月份警方在监控上拍到的蓝色轿车。经过比对蓝色轿车的发动机号码跟发现的这辆红色轿车车架号码,警方确定这两辆车是同一辆车。这时,车主冯某坦白交代,这辆轿车本身的颜色就是蓝色,为了开起来更酷、更拉风,他在10月中旬的时候,才将车身颜色擅自改成了红色。
针对冯某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丹徒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汽车改变车身颜色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杜绝侥幸心理,及时登记备案车辆变更事项。(全媒体记者曹海滨 通讯员 张进 於荣荣)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