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镇江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条例》实施工作会议。
《条例》分为八章,共六十条,在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条例》重点突出了推动网格化消防组织建设、严格建设工程火灾防控要求、历史文化地方特色的保护和传承、助推社会消防安全体系高质量形成、强化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琳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镇江社会发展的需求,对进一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金观做具体工作部署。 (通讯员 王胜利 全媒体记者 林兰)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