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长的塑料水管从牛鼻直入牛胃,12小时被注水120斤……据媒体报道,在安徽全椒、来安两县的屠宰点,屠宰厂为了牟取更多利益,给活牛注水,一头牛因为注水太多,承受不住痛苦跪倒在地,流下泪水,连工人都直言不忍。
相关屠宰点被取缔 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11月16日晚,执法人员对全椒、来安的两个活牛屠宰点进行查处,缴获注过水的活牛13头,查获已屠宰的注水牛6头,并查获销售注水牛肉的摊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目前,相关屠宰点已被取缔。
11月21日上午,南京一家涉嫌销售这两个屠宰点生产的“注水肉”的牛羊肉批发部也已被市场方勒令关门。
央视新闻微评论
“一头被大量注水的牛承受不住而跪倒在地牛,眼中流出了痛苦的泪水。”这样的场景,让人惨怛于心,也黯然不已。孟子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进入屠宰场,等待牛的当然是死亡,但以残酷的方式让它们受罪,极不人道。
当前,推行人道化屠宰,越来越为人熟知并认同。人道化屠宰并不矫情,更不是多此一举。多年前,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的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就提出实施生猪人道屠宰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农民日报》也曾报道,畜禽养殖和屠宰福利标准的制定工作“有利于推广动物福利化养殖和人道屠宰,提升畜产品价值,从而促进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在屠宰过程中,尽量减少动物的压力、恐惧和痛苦,不是为了将屠宰“诗意化”,而是体现出最基本的人道底线。
生产、销售“注水肉”不只是残忍 更涉嫌违法犯罪
强给活牛注水不只是残忍,更涉嫌违法犯罪。从食品安全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禁止在商品中掺杂、掺假等相关条款。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从报道可知,涉事老板给牛注水,屠宰之后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所列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法律不可谓不严格,但一些不法分子偏偏置若罔闻,值得剖析。
报道中还提到,民警发现,涉事屠宰点不仅给牛注水,还违规使用生石灰浸泡牛肚。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在畸形利益刺激下,涉事人员所做之事可谓“伤天害理”!
注水肉成媒体曝光“常客” 必须清除“滋生土壤”
取缔屠宰点不是句号,控制责任人也不是终点。应该承认,给猪牛注水是一个古老的病态产业,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不法之徒接此“衣钵”,将这一非法营生“发扬光大”,仅近年来媒体所报道的案例就不止个位数。
一个常见的“路径选择”是,注水肉以及非法屠宰被曝光,接着进入整治阶段,未几,又一次次卷土重来。究其因,给动物注水的肥沃土壤仍在,不法分子的逐利思维仍在,一些地方不曝光不介入的被动监管仍在。治理给动物注水的乱象,既需要抓住、查好个案,更需要清除这类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民心 各环节都要“严”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也关乎民心,尤其需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在如此严厉的法律之下,注水肉依旧一次次“冒头”,除了暴利驱使、作坊隐蔽取证难等客观原因外,监管体系的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监管应更主动一些,要避免监管滞后,更要杜绝不作为;监管体系也要更优化:如果有缺陷就通过革新加以弥补;对监管人员的管理也要更严格,2013年,石家庄一次整治“注水牛肉”的行动还未展开,就有人通风报信,对于这样的监管人员渎职违法的行为,必须严管、严查、依法依规问责。再比如,处罚应严厉一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置,让生产经营者心存敬畏,违法犯罪者受到严惩。总之,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监管环节掉了链子,都可能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伤害的是老百姓的健康。(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秦川)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 荔枝新闻 红星新闻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