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面貌,决定对张家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含撤组转户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体:镇江市润州区新农村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二、组织实施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街道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中心。
三、搬迁实施单位: 镇江市润州房屋拆迁安置公司
四、搬迁范围:八公洞水库以东,菊花山以南,官塘桥路以西,栗子山以北(详见范围图)。
五、搬迁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止。
六、补偿政策:参照《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6〕36号)的补偿安置标准、《关于调整镇江市市区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镇拆办〔2009〕28号)等相关配套文件。
七、补偿方式:住宅房屋一般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八、住宅房屋调换房源情况及过渡期限:
1、现房:官塘绿苑一区、官塘绿苑二区、官塘绿苑三区、官塘绿苑四区、东郡华庭、沃得花园,过渡期限均为6个月,限量房源。
2、期房:官塘绿苑安置小区(暂定名),高层,过渡期限为30个月。
3、选择现房的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选择;选择期房的按照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发选房证。房屋不计楼层差价。
九、办公地点:五凤口社区陈家湾组(南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内)。
联系人:
张心宇15952886957
孙正斌13605287037
请搬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利人配合搬迁并做好搬迁准备。
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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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