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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家孩子在大润发”又被“抢”走了?我市警方:假消息!别转了!

©原创 2017-08-20 16:29

今日镇江讯 今天,一条“寻子”的帖子,“辗转”大半个中国后,开始在镇江人的朋友圈里疯狂转播。今天下午,市警方通过媒体公布,这条帖子是“假”的。

“所谓的‘寻人消息’中所留号码归属地为安徽阜阳,已被370位网友标记为“疑似诈骗电话”,各位网友请勿拨打!”市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这条“寻子消息”没有“张艳”本人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孩子丢失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只有模糊的“今天”“大润发”等;此外,更没有孩子的相关照片、体貌和衣着特征描述。符合典型的谣言特征!

警方提醒,遇到家人走失,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民警帮助。事实上,走失家人的家属一般也会首先选择报警,向警方求助。但截止目前,我市警方从未接报“张艳”及其家属的报警求助电话,也未有“消息”所说2岁左右的小女孩“被抢”的警情。

据了解,镇江警方一直致力于打造“平安镇江”,在市区主要地段均有警力驻扎、分布,并保持高频次的街面巡逻,“消息”中描述“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抢走儿童的情况,几乎没有可能性出现。即便出现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警方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并迅速组织警力侦查破案。

“散布谣言违法,严重的是犯罪!”市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媒体记者:景泊 通讯员:曹伦平)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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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天,一条“寻子”的帖子,“辗转”大半个中国后,开始在镇江人的朋友圈里疯狂转播。今天下午,市警方通过媒体公布,这条帖子是“假”的。

“所谓的‘寻人消息’中所留号码归属地为安徽阜阳,已被370位网友标记为“疑似诈骗电话”,各位网友请勿拨打!”市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这条“寻子消息”没有“张艳”本人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孩子丢失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只有模糊的“今天”“大润发”等;此外,更没有孩子的相关照片、体貌和衣着特征描述。符合典型的谣言特征!

警方提醒,遇到家人走失,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民警帮助。事实上,走失家人的家属一般也会首先选择报警,向警方求助。但截止目前,我市警方从未接报“张艳”及其家属的报警求助电话,也未有“消息”所说2岁左右的小女孩“被抢”的警情。

据了解,镇江警方一直致力于打造“平安镇江”,在市区主要地段均有警力驻扎、分布,并保持高频次的街面巡逻,“消息”中描述“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抢走儿童的情况,几乎没有可能性出现。即便出现这样的重大突发事件,警方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并迅速组织警力侦查破案。

“散布谣言违法,严重的是犯罪!”市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媒体记者:景泊 通讯员:曹伦平)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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